中国法律信息网 -> 律师国骂 骂出法律扶弱之艰专题报道 -> 正文
 — 新闻焦点 ———————
·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案:如何...
·减量化 再利用 资源化 我...
·方便面涨价引起最高立法机关...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面...
·北京10月1日开征新车船税
·全国首例苏丹红辣椒案在重庆...
·人大常委会29次会议举行 ...
·全国住宅工作会议今天召开 ...
 — 本周专题内容热点 ———
·“靠卡吃卡”是否合法——三...
·物权法10月起实施 优秀...
·最高法收回死刑核准权
·租借仿真娃娃代替卖淫女是否...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全文...
·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审议劳动合...
·物权法今通过“70年后房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新法速递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
·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湖北省司法鉴定社会监督暂行...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
·组建数字电影(中档技术)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
·西安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
·昆明市《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道德恐高症”断送做好事的愿望
      来源:腾讯  五岳散人   2007年08月27日 14时11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律师 讨薪”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民工律师”周立太发飙了,但这次不是骂拖欠民工工资的无良老板,而是直接痛骂他为之维权的民工。事情倒很简单,周立太在成功为一群民工讨回无良老板拖欠的工资后,这些当事人拿到了钱就一哄而散,官司白打了。如果从没拿到报酬的现象来说,周律师在打完这个官司后倒是比较像民工。鉴于亲手把自己弄成民工的处境,周律师在自己的博客上撰文云:又有一群“狗日的”跑了。

  这件事的是非很清楚,打官司要给律师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除非律师声明是公益行为。民工的官司不好打,何况是被拖欠工资的民工,本身就没有钱给律师付前期的费用,估计这些费用都是周律师自己垫付的。要是用做生意的话说,这次算是血本无归了。对于一个血本无归的律师来说,在自己的博客上骂骂人也真没什么。

  不幸的是,正如何祚庥院士的名言:谁叫你生在中国?支持周律师的固然不少,但也有人认为周律师不应该如此。所持理由很奇怪,“毕竟民工被欠薪在先,他们长期贫困和被压榨的处境逼得他们已不在乎道德诚信。而且既然是为民工打官司,就应该考虑到民工对诉讼费的承受能力”。

  这话里有两层意思。其一,民工不在乎道德诚信是因为有人先欠了他们的钱。这层意思之所以奇怪,是因为周律师毕竟不是他们的老板,而是帮他们向无良老板讨钱的人。即使我们把意思往深了说,是社会造成了民工的贫困与被压榨,难道周律师就应该为社会环境造成的后果付账么?穷人的忘恩负义依然是忘恩负义,这不会因为他是穷人就值得特殊对待。

  第二层意思是说,周律师在打这种官司的时候,即使不是免费也应该是收得更少一点,都是高收费逼的。关于这点很难辩驳,因为诉讼费用高还是低的标准很难确定。其实这里有一句潜台词:给民工打官司,你本来就不应该收什么钱。

  关于该不该收钱、或者收多少钱,有个故事倒可以作为注脚。话说当年还有奴隶制的时候,鲁国规定,谁在其他国家把做奴隶的鲁国人买回来,就可以去政府那里报销费用。孔子的弟子子贡是有钱人,买回了奴隶也不找政府去报销。孔子听说了以后就骂他:“瞧你这小样儿,以为自己这么做就高尚了?要是你立个高标准在这里,以后谁还好意思去报销呢?有几个像你这样的有钱人?如果不报销而别人又承受不起,以后谁还会去做这样的好事呢?”孔子明白,做好事是需要成本的,我们总不能要求做好事的人最后自己饿死吧?

  所以,这才是事情的关键所在。我们的文化里有个倾向,就是把某些东西无限拔高,一直高到谁也支付不起代价的程度。一旦发现居然有人在做好事时还有其他的条件,马上就出来做大义凛然或者痛心疾首状,就像忽然发现神仙也上厕所似的。对于这种严格要求别人的道德高标者,不得不让人产生一种“道德恐高症”。这种“道德恐高症”常常会断送有能力做好事的人心中那点儿想做好事的愿望。而从常识我们又可以知道,那些义正词严高调要求别人应该如何奉献的人,在现实中其实很可能就是一只铁公鸡。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周立太要告!告,才能进步!
·强求律师为民工做“雷锋” 结果只能扰乱市场
·谁制造了农民工的非制度化生存?
·“道德恐高症”断送做好事的愿望
·律师不该骂讨薪“农民工”畜生?
·周立太为何要破口大骂
·律师骂农民工不付费暴露法律援助机制的缺陷
·我看“民工律师”向农民工“开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