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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上书省人大吁请取消个体工商管理费
来源:金羊网 曹晶晶 李惠媛 城步仁
2007年08月28日 15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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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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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文献
北京、天津今年已取消收费,省人大代表曾提出停征议案
继北京、天津等市今年取消了收取了近20年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近日,肇庆律师郭生平上书广东省人大,建议广东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并指出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缺乏法律依据且造成个体工商户的创业成本过高。
据悉,广东省曾有人大代表提出过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议案,省政府在今年曾下文要求有关部门开展关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调研工作。
取消七大理由缺乏法律依据
郭生平律师认为收取个体户工商管理费缺乏法律依据。
据郭生平介绍,目前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唯一的法律条文是1987年8月5日国务院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13条之规定,即“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和管理费。登记费和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共同制定”;其次是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于1992年8月11日颁布的《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而该《通知》制定主体是“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并不符合《暂行条例》第13条所规定的制定主体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因此,《通知》没有法律上的授权。
郭生平认为,“从现实社会发展来看,这一‘暂行’了近二十年的条款早就该废止了。”
背离收费宗旨
郭生平表示,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用途明确规定“应当用于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管理”。当年开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初衷,完全是“取之于个体工商户用之于个体工商户”。但是,事与愿违,现实中上述管理费基本上都用作了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人头经费。
歧视性行政收费
“处于强势地位的各类公司、企业不用交纳工商管理费,为什么反而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体工商户需要交纳工商管理费?”郭生平认为这是一种歧视性行政收费,无形之中加重了经营者的负担。
管理费成了机关经费
郭生平指出,影响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废而不止的根本原因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正常经费并没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因此被纳入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入预算的盘子里,充作了自身经费,形成所谓“最弱势的市场主体养活了政府的综合监管执法部门”的局面。
阻碍个体工商户发展
“收取管理费会人为地阻碍了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壮大。”郭生平忧虑收费过重,增加了个体工商户的创业成本,令许多个体工商户惨淡经营,甚至“望费生退”。“工商收费已经在很大程度上阻碍和恶化了目前严峻的就业环境。”
据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发布的一组数字表明:1999年全国有个体工商户3160万户,到2006年6月底下降为2505.7万户,个体工商户7年间减少650万户,平均每年减少近93万户。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已经成为制约个体私营经济的锁链,必须尽快废止。”郭生平说。
扭曲工商部门职能
郭生平还认为收取管理费导致了工商部门职能扭曲。由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是工商部门赖以履行监管执法职能的经济命脉,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现执法人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现象,造成职能扭曲,工作本末倒置和错位。重收费,轻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市场监管工作的成效,损坏了执法部门在群众中的形象。
背景链接
京、津已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北京市、天津市从2007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需相关经费将由财政资金给予保障。
上海、浙江、四川、重庆等地方政府也表示将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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