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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船税10月开征私家车调整最大
      来源:北京法院网   2007年08月29日 16时14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财税审计 
 “车船税”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备受关注的新车船使用税终于确定了征期。日前,北京市地税局公布,2007年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具体申报纳税期限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市本该在年初缴纳的车船使用税开始暂缓征收,并将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确定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对于已经缴纳了本年度交强险的用户,税务机关将继续委托部分金融机构代征。

  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发布了新车船税办法。调整之后税额涨幅最大的是小型客车,由原来的每辆每年200元升至480元。大部分私家车在调整范围内,非机动车则纳入免税范围。

  新车纳税 从买车月份算起

  新购置的私家车缴纳按照从买车月份到年底的时间计算税额,如某车主今年8月份购小型私家车,他应该缴纳的税费是全年480元除以12个月,然后用平均每月40元乘以5个月,一共需要缴纳200元。

  征期内未缴税将罚违约金

  据介绍,今年10月1日之前不在征期范围内,因此纳税人不存在漏报的问题。但是10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征期必须缴纳今年年度的车船税。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将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强制执行追缴并可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者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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