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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前救助:给被害人解燃眉之急
来源:检察日报 孔繁平 卢金增 张修敏 李雪峰
2007年08月31日 10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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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检察业务
“
案前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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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上午,山东省郓城县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把8万多元赔偿款送到16岁的被害人秦晓飞(化名)的家中。作为郓城县检察院今年8月启动的“案前救助机制”以来的第一个受益者,这些赔偿款对生活陷入困境的秦家无疑是雪中送炭。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该院推行的“案前救助机制”,是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造成被害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案件,检察院办案部门首先要审查被害人是否得到相应赔偿,对没有给予赔偿或者赔付不完全的案件,在征得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同意后,及时移交本院民行检察部门进行调解。然后,再根据民行检察部门主持达成的调解结果,在法定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期限内作出案件处理决定。
对于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并完全履行或担保履行的案件,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决定。
此案被害人秦晓飞,是郓城县黄集乡初级中学学生。今年5月11日午饭时间,秦晓飞在学校食堂买饭时,与17岁的同校学生宋金宝(化名)等三人发生争吵,双方从争吵到殴斗,最后宋金宝用随身携带的刀具砍在秦晓飞的手腕上,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宋金宝等三人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两个多月来,秦家给孩子治病共花掉了5万多元,家底都掏空了,却没拿到分文赔偿。
7月28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郓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部门对案件进行了初审,认为符合调解条件,在征得双方家长的同意后,把案件移送到本院民行检察部门。民行检察部门接案后,由双方共同指定民行科科长主持调解。参与调解的秦晓飞的父亲表示,如果能给适当的赔付,使孩子的后续治疗费用有保障,就不再要求三个孩子去“蹲大狱”。在检察官的主持下,双方最后达成协议,宋家承担医疗费和赔偿金6万元,另外两家平均分摊了其余2万多元的赔偿金。8月23日下午,郓城县检察院依法对宋金宝等三人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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