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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国家机关集资建房用地一律不批
      来源:北京日报  刘宇鑫   2007年08月31日 10时24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土地房产 
 “集资建房”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日前表示,国土部门要严格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的管理,各级国家机关搞集资合作建房的,一律不得批地,另外还要优先保证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用地。

  李元表示,国土部门在制定年度城市土地供应计划时,要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优先安排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用地,明确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的供应数量和布局,确保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两限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不低于住宅用地总量的70%,并落实到具体地块。李元强调,国土部门将继续坚决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的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防止此类用地挤占政策性住房用地。坚决防止以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为名,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后挪用于商品房开发。

  另外,国土部门还将严格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管理,凡利用自有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的,必须严格限定在《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规定的范围内,并纳入计划管理。严禁新征用或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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