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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中区法院圆桌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07年09月03日 10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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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
未成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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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8月29日上午,山东省济宁市中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采用“圆桌审判方式”开庭审理了犯有放火罪的少年李某。庭审后,法官又一次对李某进行情感和法律相融合的教育。李某表示将珍惜司法机关给他做个好人的机会,铭记法官和检察官的谆谆教悔,发誓将远离犯罪,做个守法的公民。
近年来,中区法院十分注重对青少年犯罪的挽救教育,在今年审理的45起青少年的犯罪案件中,开庭方式全部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在教育上法律和情感并重,在量刑上适用从轻、减轻的处罚方法,让那些失足的孩子重新明确了人生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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