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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资阳推出”相对不起诉”社区矫正制度
      来源:法制网  马利民   2007年09月04日 09时14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检察业务 
 “社区矫正”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今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全省首推“相对不起诉”社区矫正制度。这项制度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被起诉,但仍然要到社区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并且只有矫正监督期满后,才能回归社会。

  记者了解到,“相对不起诉”案件社区矫正制度,是四川省范围内首次针对被不起诉人所进行的监督制度。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符合不起诉案件的人员回归社会后,也需要一定的监督、教育、管理,这样才能确保不起诉的效果。这项制度也是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出台的五种不起诉情形规定的具体落实。

  它具体表现为,在公诉环节通过与单位、学校、居委会、村委会联系建立社区矫正机构,让符合矫正条件的被不起诉人进入社区。社区矫正组织对这些人进行为期六个月的社会化教育,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公诉部门负责回访考察、督促检查、犯罪预防、社区调查等矫正工作,如果被监督人在六个月内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就可以解除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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