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院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新企业破产法呈现十大“创新...
·建设部:小区规划变更需征得...
·人民陪审员司法解释酝酿中 ...
·打造专业化法律服务网络 首...
·原始股诈骗上亿 谁为投资...
·反垄断,利剑如何出鞘
·聚焦反垄断法——中国经济体...
·我国将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
 — 本周公检法司热点 ———
·最高法已做好出台实施《物权...
·最高法院确定审理死刑案件基...
·最高法:各级法院审案时要统...
·最高法确定2007年法官职...
·法官自由裁量权不能滥用
·最高法院副院长:要大量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将完善缓减免交...
·全国首例:广西法官全身伤痕...
 
 — 新法速递 ———————
·海南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若干...
·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
·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
·吉林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深圳市居住证试行办法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的额度
      来源:法制网  王斗斗   2007年09月05日 08时3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人民陪审员”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要求,基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辖区内的案件数量和特点、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民族状况等因素,在不低于法院现任法官人数的二分之一、不高于法院现任法官人数的范围内确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今天在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中指出,各地应当根据本地的实际工作需要,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开展人民陪审员的补充选任工作。

  他要求,要注意吸收社会不同行业、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民族的人员,充分体现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要把好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关,优先考虑那些文化素质高,特别是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要认真审查被选任对象的道德品质、工作态度等条件,尤其是要严格把握“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这一道德标准,真正选任一批敢于说真话,敢于主持公道,深受群众信赖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给审判事业注入新鲜血液,给司法民主建设带来勃勃生机。

  “目前,有的人民陪审员由于各种原因,长期不能参加案件审理。这既不利于人民陪审员队伍的管理和使用,也会影响其他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曹建明坦言。

  曹建明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将研究建立人民陪审员补充选任和更换机制,以保持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生机和活力。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法治进校”重在“依法施教”
·宁夏“政府法制信息月”活动成效显著
·法援中心主任:法援“六件实事”初见成效
·最高人民法院盘点死刑复核权上收运行情况
·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召开
·人民陪审员司法解释酝酿中 陪审员“随机抽取”
·王胜宇——人民陪审员制度初探
·河南开封县法院任命13名农民工为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