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检察院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新企业破产法呈现十大“创新...
·建设部:小区规划变更需征得...
·人民陪审员司法解释酝酿中 ...
·打造专业化法律服务网络 首...
·原始股诈骗上亿 谁为投资...
·反垄断,利剑如何出鞘
·聚焦反垄断法——中国经济体...
·我国将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
 — 本周公检法司热点 ———
·最高检察院发布刑事赔偿新标...
·云南省检察机关宽严相济处理...
·最高检察院提出:轻微刑事案...
·黑龙江省检察院加强领导干部...
·山东即墨市检察院:专题研讨...
·最高检察院今年将重点完善五...
·一名检察官的办案札记:我放...
·四川省检察机关部署作风整顿...
 
 — 新法速递 ———————
·海南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若干...
·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
·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
·吉林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深圳市居住证试行办法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天津“谈话”制度促廉政建设
      来源:检察日报  朱建军 赵秀凤   2007年09月05日 09时54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检察业务 
 “廉政建设”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记者近日从天津市检察院了解到,2005年以来,该院通过建立健全“谈话”制度,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增强了检察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

  据了解,该院的“谈话”制度主要有三种形式,即任职谈话、提示谈话和诫勉谈话。任职谈话,就是对上岗前的检察人员和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2005年,该院制定了《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制度的规定》,规定由市院纪检组长与新任的处长、科长,市院的监察处长、科长与本院新任的副处长、副科长进行一次以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谈话。 在此基础上,2006年,该院又实行了由市院纪检组长代表党组对区县院新任检察长进行任职谈话的制度。

  提示谈话,是指在一定的时期内,针对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在党风廉政方面出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由上级机关有关负责人对下级机关的领导,或由本单位负责人对部门领导进行及时谈话,提出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诫勉谈话,是对群众举报但经调查未发现问题的干部,由市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其提出廉政要求,其本人要向组织作出廉政承诺;对于那些自身存在一定问题,但情节较轻,不够立案处分的党员干部,由相关部门责成本人说明情况,指出问题,限期改正。

  2005年以来,该市各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落实廉政责任制谈话231人次,进行提示谈话55人次,进行诫勉谈话17人次。“谈话”制度有力推进了廉政建设,2006年,举报该市检察机关干警违法违纪的信访件比2005年下降了26.47%。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检察官警示官员算好人生7笔账把好6道关
·人事审批等权力集中领域成腐败高发区
·2003—2006年中国抓捕潜逃职务犯罪嫌疑人3583人
·四川资阳推出”相对不起诉”社区矫正制度
·山东出台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
·云南省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受省委表彰
·湖北武汉市检察院: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北京二中院把握时机多种方式抓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