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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师状告龙门石窟擅用自己作品被反诉
      来源:大河网   2007年09月06日 09时11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知识产权 
 “龙门石窟”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核心提示:摄影师状告洛阳龙门石窟管理局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其作品发布广告,因此索赔20万元;而洛阳龙门石窟管理局则反诉摄影师未征得龙门管理局同意和支付相关费用拍摄照片,因此索赔经济损失2.4万元。

  今天(9月4日),记者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洛阳摄影师“老牛”状告洛阳龙门石窟管理局一案由于龙门石窟管理局提出反诉,开庭日期由9月11日推迟至10月9日。

  新闻作品被莫名做成广告

  “看到这则广告,我非常生气:龙门石窟管理局在使用我的摄影作品之前,根本就没有征得我的同意!”“老牛”是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省新闻摄影学会副秘书长张晓理的网名,作品多次被新华社等媒体采用,在新闻摄影圈和网络上颇负盛名。

  今年4月11日,张晓理在翻阅我省某都市报时,发现该报旅游头版“夜游龙门”的广告使用的是自己拍摄的四幅“夜游龙门石窟”的新闻图片。而这些图片是新华社作为新闻图片对国内外播发并被多家平面和网络媒体刊用,他本人并没有授权任何人和任何单位用于商业广告用途。

  张晓理说,随即他按照该广告内容所标示的的电话号码致电龙门石窟管理局,想了解事情原委,却没有得到任何书面和口头的答复。

  龙门 广告是对方制作的

  4月25日,张晓理正式委托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杜鹏、吕进两位律师,给洛阳龙门石窟管理局发去律师函,要求如实说明图片来源、使用的范围、次数和影响。

  据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杜鹏介绍,4月26日下午,洛阳龙门石窟管理局做出回复:“一、龙门石窟的卢舍那大佛已经被注册成商标,使用卢舍那大佛做广告与任何人都没关系;二、龙门石窟管理局与该都市报广告部签订的有广告制作委托协议,广告是对方制作的,与龙门石窟管理局没有关系。”

  杜鹏律师认为,摄影作品是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龙门石窟作为该广告的广告主,在使用张晓理的作品时应当与张晓理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没有经过著作人授权使用他人作品,就属于侵权行为。

  张晓理遂委托杜鹏、吕进两位律师将龙门石窟管理局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龙门石窟管理局公开道歉,并赔偿20万元。

  开庭时间一推再推 龙门反诉摄影师侵权

  6月15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此案原定于9月11日开庭审理,后被再次推迟。其间,龙门石窟管理局先后委托中间人出面调解,并对其义务宣传龙门石窟表示感谢。

  但是,让张晓理和其代理律师感到意外的是,8月20日,龙门石窟管理局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直指张晓理所诉的4幅照片违约侵权在先,要求张晓理“销毁违法制作的摄影作品,赔偿龙门石窟管理局经济损失2.4万元。”

  龙门石窟管理局在反诉状中说,按照国家文物局2001年颁布的《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龙门石窟这样的全国重点文物进行拍摄之前,需征得文物主管部门的同意。

  而张晓理所称被侵权的4张照片,以及张晓理拍摄的另外四幅龙门石窟的照片,包括今年3月龙门石窟卢舍那大佛进行修缮时的照片,不是龙门石窟管理局委托、并且没有经过龙门石窟管理局同意,以违约侵权的方式取得并且在报纸和网络上发表营利。

  被反诉律师感到莫名其妙

  反诉状中还称,作为龙门石窟所有权人授权成立的管理人,龙门石窟管理局从2005年至今,每年对龙门石窟投入的维护、建设、管理资金不少于7000万元。而张晓理违反国家规定,不经龙门石窟管理局同意,不支付相应对价制作摄影作品并发表营利,其行为违法。这种违法行为不仅不应当获得合法利益,而且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作为新华社签约的摄影师,长期为龙门石窟拍摄了大量的新闻图片并在人民日报、新华社国家级等媒体刊发,为向全世界宣传龙门石窟作出了许多努力。”得知被告龙门石窟管理局不仅不对其侵犯著作权行为表示歉意,反而又反诉他违约侵权感到愤怒:“现在龙门石窟对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就擅自用我的作品发布商业广告的侵权行为,不仅不积极认错,反而反诉我违约侵权。”

  张晓理先生的代理人吕进律师对龙门石窟管理局反诉张晓理先生违约侵权“感到莫名其妙”。

  吕进律师认为,作为新华社签约摄影师,张晓理先生的本案中摄影作品全部是为龙门石窟拍摄的新闻图片,而且为国家通讯社新华社播发。依据相关规定,以制作时事新闻为目的所进行的摄像、照相采访是不需履行报批手续的,更不用讲什么违约和侵权了。而且本案中摄影作品全部是张晓理先生在伊河对岸拍摄的远景照片,龙门石窟管理局对拍摄没有提供任何劳务帮助;同时拍摄行为也没有影响任何观众参观游览龙门石窟;最终效果反而是通过宣传吸引了更多的游客参观游览龙门石窟。不明白龙门石窟管理局主张张晓理先生赔偿2.4万元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摄影爱好者 拍照片还要交费?

  “难道我们以后到龙门石窟拍摄龙门山都要经过委托或批准么?龙门石窟什么时候成了龙门石窟管理局的私有财产了?拍照片还要交费,管理局想钱想疯了吧!”洛阳一些摄影爱好者也感到不解,某某某说,好的摄影作品,都是他们身背沉重的摄影器材,在风雨里历经艰苦努力的成果。常常是我们拍摄了上千张照片,才能挑选出满意的一两张。未经许可就擅自用他人的作品发布商业广告应该是一种剽窃做法!而且,错了还不道歉,反而告他人违约侵权,这态度真是让摄影记者和摄影爱好者们莫名其妙啊。

  洛阳一些摄影师认为,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国际知名景区,龙门石窟代表了洛阳乃至河南、中国的旅游形象。以前,他们都认为龙门石窟管理局是一个非常注重形象和信誉的单位,也相信它一定是尊重国家法律权威和公民权益的模范,可没有想到现在它违法了,不仅不认错,反而反诉别人,真是让我们感到很失望!

  究竟是龙门石窟管理局侵犯了张晓理的著作权,还是张晓理违规在先?有待法院进一步审理。

  本网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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