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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提刑官》引纠纷
      来源:中国法院网  韩玲   2007年09月06日 10时06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知识产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一网站涉嫌直播遭索赔

  热播剧《大宋提刑官》引纠纷 一网站涉嫌直播以及提供下载服务遭索赔15万余元。日前,中视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将被告北京联合网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原告诉称,原告为影视作品《大宋提刑官》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所有人,依法对该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该作品系原告重金制作的优秀作品。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且未支付报酬,通过其经营的北京联合网视网站提供影视作品《大宋提刑官》的网络直播以及下载服务。

  原告认为,被告公然不经许可对原告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影视作品进行网络传播,该侵权行为性质极为恶劣。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人民币15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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