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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宁县:检察官要与实名举报人“四见面”
      来源:新华网  梁书斌   2007年09月07日 09时0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检察业务 
 “实名举报”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为了减少重复举报、越级举报现象以及进京到省上访问题,东宁县检察院规定,接到实名举报后,在处理举报的过程中,检察官要与举报人见四次面。

  据介绍,在处理署真实姓名的来信举报、署真实姓名的网上举报、真实姓名的传真举报、真实姓名的电话举报和举报人到检察院举报时,举报中心工作人员、首办责任人必须要与举报人进行四次见面。

  据介绍,第一次见面是举报中心接到举报后,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与举报人见面;第二次见面是举报线索经领导审批分流后,具体承办此案的首办责任人与举报人见面;第三次见面是案件初查终结作出结论前,首办责任人与举报人见面;第四次见面是案件处理结束后,首办责任人会同举报中心工作人员一起与举报人见面。

  “四见面”制度搭建了检察机关与举报人平等对话的平台,密切了检民关系,减少了重复举报、越级举报现象以及进京到省上访问题,受到了群众的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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