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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怀柔汤河口法庭诉前介入实现收案负增长
来源:法制网 李松 黄洁
2007年09月10日 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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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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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案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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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的一天,北京怀柔法院汤河口法庭里来了一位70多岁的彭老太太,辗转了十几里山路,就为了找村组会计要回村委会欠自己的那20个河鸭蛋。老人家的鸭蛋就值20元,可诉讼费和路费加起来就要七八十元。但彭老太太没花一分钱就要回了自己的20元,这事是如何办到的?
不久前,怀柔区长哨营满族乡杨树湾村的郭老先生,因为子女不赡养自己,打算把六个子女统统告上法庭,可诉状还没来得及递,问题已经被汤河口法庭的法官们解决了,怎么会这么快?
一起因挖土方引发的纠纷,没有走诉讼程序,两家人就成功地冰释前嫌,如今关系非常不错。这又是为啥?
这都是因为怀柔区汤河口有一套名为“五元一点”的调解新机制。
“三级联动”,为群众减轻诉累
说起“五元一点”调解机制,汤河口法庭庭长黄广来有太多的话要讲。想当初,在汤河口打场官司,那成本可是高得惊人。辖区面积1251.8平方公里,有5万人口,居住都非常分散,最远的自然村到法庭有70多里山路,至今还没通公交车。青壮年都外出打工了,只有老人、儿童和妇女等弱势群体在家留守。这些家庭,对诉讼知识知道的少,而且经济又不富裕,没钱打官司的情况非常普遍。
讨河鸭蛋钱的彭老太就是其中之一。其实,村委会借彭老太的鸭蛋钱已经给到了村大队会计,只是大队会计死不承认。为争这口气,彭老太非要打官司。法官们替她一算,这官司打得很不合算。但法官又不能放弃老人的利益,他们第二天就和村委会干部和基层调解员一起来到了老人家中,把大队会计也找了来,坐在老人的床头跟两人拉家常、讲道理,没费啥劲,矛盾就解决了,鸭蛋钱要了回来。
在农村,大部分纠纷都是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村民们为了争口气不计成本地打官司,给法庭带来很大压力。
但是压力在汤河口法庭变成了创新的动力。2005年,汤河口法庭通过与辖区司法所和民调组织协商,搭建起了“三级联动”的调解网络。纠纷发生后,先由民调组织调,调解不成的再由法庭和司法所共同调,调解无效进入诉讼后,民调组织成员和司法所助理员还将继续参与调解。
可2006年6月,汤河口地区因相邻关系纠纷而引发的打架斗殴事件又开始大幅度上升,为了控制这一不良趋势,“三级联动”体制将派出所和乡镇综合治理办公室也纳入其中,并随之建立了三个巡回审判点,“五元一点”的调解机制正式建立起来。
环环相扣,将纠纷化于无形
所谓“五元一点”,“五元”是基础,即指参与矛盾调解的五个主体单位,包括法庭、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一点”则是指法庭在辖区设立的巡回审判点。
“五元一点”调解机制建立后,通过五个部门和组织的职能发挥,使群众间的矛盾纠纷一发生就处在监控当中,民调组织能够迅速掌握情况,展开调解并向司法所进行汇报,对有矛盾激化或者起诉苗头的案件则立即与法庭进行沟通,让法庭有机会提前介入矛盾的解决。从而形成一个矛盾的预警和解决网络。
此外,“五元一点”机制的顺利运行还为矛盾解决提供了制度和人员的保障,避免了矛盾发生后相互推诿,只能诉诸法律的情形。怀柔区人大代表、汤河口村民调主任项秀琴告诉记者:“自从有了‘五元一点’调解机制后,处理问题,各个部门都是主动配合来调解,没有人推脱了,调解的成功率也大大的提升了。”
谈到“五元一点”调解的效果,喇叭沟门满族乡下河北村村主任马青元一定要讲讲他们村的那个“经典案例”,就是那两起发生在不同年代但情节类似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例。其中一件发生在2002年8月,村民刘某在本村的街道上铲土垫路时,另一村民崔某突然冲过来说土是他家的,并对刘某谩骂和殴打,造成其手臂受伤。事后,刘某先后找到村主任和派出所要求对方赔偿,但由于没有证据,最终闹上了法庭。可经过二审审理,刘某被判败诉,两家的疙瘩至今没有解开。
2005年,同样的事情又在这个村子发生了,也是因为挖土双方斗殴,双方当事人闹到派出所后,法庭马上介入了案件,与派出所一道进行调解,最终使双方握手言和,现在两家关系还非常不错。
马青元说:“在农村,大家世世代代住在一起,经常是抬头不见低头见,有矛盾在所难免,但解决矛盾的方式太重要了,用调解的方式不仅能有效化解一个矛盾冲突,更重要的是能够维系当地农民之间的感情纽带。而如果采用判决的方式解决纠纷,必有胜败,败的一方心里总觉得没面子,很可能引发新的矛盾。”
源头抓起,让和谐扎根农村
“五元一点”机制建立起来了,收案率下降了,可汤河口法庭的任务却更重了。为了及时掌握纠纷的情况,并对基层的调解工作给予指导,汤河口法庭现在定期由庭长带队,与乡镇司法所一起走访各村调委会,解决调解工作中的法律难题,交流调解技巧,积极参与到诉前调解中,同时还定期举办调解员培训班,就当地常见的人身损害赔偿、农村土地承包、赡养、相邻权等与农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指导调解员依法调解。
怀柔区法院院长鲁桂华告诉记者,派出法庭植根于基层,在审理案件中,不能为了审判而审判,不注重案件的审判效果,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欢迎不欢迎作为衡量我们审判效果的重要标准。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鸣在亲自到汤河口进行实地考查后提出,法院的许多民事案件,其实并不适宜用诉讼的方式解决,这些纠纷在萌芽状态就完全可以用说和的方法去解决。事实上,“五元一点”调解机制,正是把纠纷解决在萌芽或者初始阶段的一种创新机制,该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以及一些在村中有威信的家族长者的能动性,在发生矛盾时就立即介入调解工作,这些组织和部门的人员利用他们的特殊身份作用,运用家族观念、乡邻观念可以有效地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汤河口法庭的这种调解机制符合我国农村实际。
据了解,自2005年实行“五元一点”调解机制以来,汤河口法庭已经连续两年实现了收案量负增长,调解率两年超过70%,无发回重审或者改判案件,也无一件涉诉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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