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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东案凸现律师尴尬处境 刑事代理律师执业难
来源:金羊网 曹晶晶 李惠媛
2007年09月12日 13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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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承办刑事案件的广州律师张贤么对此案对律师的影响表示担忧:“律师收费不规范就成了诈骗,如果按照这个案子的逻辑,刑事案件的代理律师的风险是否太大了?”但也有律师表示,律师渲染与公检法相熟的做法的确违反了《律师法》。
“要么是行贿,要么是诈骗”
张律师表示,迫于现在的司法环境和老百姓的心理,普通的律师在委托人面前或多或少都会表现得与公检法相熟。但“如果说了这类话”,情况就会像马克东所说:“真的很熟”则涉嫌行贿,“假的很熟”则涉嫌诈骗。“我国刑事代理律师的权利的行使缺乏强而有效的立法保障,甚至在法律上会受到严重限制。”张律师举了个例子:如《刑法》306条就专门为刑事律师设定了一个罪名---妨害作证罪,“这被律师界称为是悬在律师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我们是在司法机关的夹缝中生存。”张律师感叹,由于刑事代理律师的风险很大,以至于众多律师不愿涉及刑事案件。他指出,如果马克东案定了诈骗罪,恐怕再没多少律师肯打刑事案件了。
公众对法律缺乏信任
广州中泽律师事务所周玉忠律师则感叹这个案件对刑事代理律师有很多启示。周律师指出,《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有相应的规定:律师不能渲染与公检法部门有关系来承揽案件。广州市律协也有要求,要求律师在签订代理合同之前,有一个告知程序,要告诉委托人,律师事务所承接案件不以案件必然胜诉为条件,也不以和公检法机关有特殊关系来承接案件。
不过周律师承认,现在当事人委托律师办案时都会问律师与公检法的关系如何,如果说不熟,很可能就丢了这单生意,因此,多数律师都会说熟。“这与当前的法制环境不是很好也有一定的关系。司法腐败确实存在,社会公众对法律缺乏信任。”周律师说出了事件背后的社会原因。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仅仅是用渲染与公检法机关的特殊关系来承接了案件,是否就构成犯罪?”周律师认为,这要从个案上分析。诈骗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马克东按照合同约定做了之后的法律工作,就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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