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赔偿案件中,赔偿请求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案件事务较为普遍,已为大家认可。但是,赔偿请求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司法赔偿案件而代理人不熟悉国家赔偿法律,已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并不利于国家赔偿争议的有效化解,严重妨碍了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此需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从目前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特别是司法赔偿审判工作的情况来看,赔偿请求人对其在国家赔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多不清楚,对其应承担的举证责任以及诉讼风险知之甚少。而对于赔偿法律和工作的不熟悉,在赔偿请求人委托的代理人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司法赔偿案件中,赔偿请求人委托的代理人多是不熟悉国家赔偿法律的,对司法赔偿甚至有着想当然的认识和想法。司法赔偿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审判业务工作,适用与大家熟知的诉讼程序截然不同的决定程序,其原则精神和具体规定不为一般人知晓。即使是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非司法赔偿审判法官和一般的律师,对司法赔偿也不一定十分了解,一般公民对此就更为陌生了。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案件事宜,其目的一是对于法律事务的分担,一是借用代理人的专业法律知识更好地申请国家赔偿。如果赔偿请求人委托的代理人不熟悉国家赔偿法,不知道司法赔偿案件的运作程序,将很难实现其委托代理人的初衷,代理人将因其对国家赔偿的误解而坚持不必要的主张,极不利于司法赔偿工作的顺利推进和赔偿争议的有效化解。
加强对国家赔偿法的宣传、释明义务,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赔偿请求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不熟悉国家赔偿法,对于国家赔偿有着盲目的认识,在无充分证据或者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提出过高的赔偿申请,甚至是天价的请求金额。面对不熟悉国家赔偿法律和相关事务的赔偿请求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及其赔偿委员会和办公室需要尽到赔偿法律的释明义务,作出细致而全面的解释工作,就其应承担的权利义务、举证责任以及诉讼风险等进行必要的指导、提示、解释和说明。在司法赔偿案件中,人民法院对赔偿请求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释法,就实际情况看,基本上就是一种普法。
高度重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在司法赔偿案件中的特殊作用。在司法赔偿案件中,高度重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作为代理人的作用,对于普及赔偿请求人国家赔偿法律知识,纠正当事人对国家赔偿法不应当有的过高要求,克服赔偿案件代理人不懂赔偿法的各种问题,都是十分必要的。律师通过司法考试,并办理相关手续,取得了法律服务的合法资格,是法律服务行业的专业人士。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得到赔偿请求人的授权而当然取得赔偿案件事务的代理权。法律服务所或者司法所的法律工作者,作为我国的一种特殊的法律执业人员,对律师数量不足、分布不广而进行有效补充,是现时不可缺少的一种法律服务人员,满足了公民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的需要,其积极性是主要的。因此,鉴于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在司法赔偿案件中,一般应允许法律工作者代理赔偿请求人办理案件事务。
对司法赔偿案件代理人资格进行限定,从制度上进行保障。《国家赔偿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并无对代理人的相关规定,也没有规定可以参照执行有关诉讼法关于代理人的规定,致使一些并无法律服务资格、且无赔偿法专业知识的人进入到赔偿案件代理人的行列里来,瞎子牵瞎子,使赔偿案件更加无序。代理人制度是保证司法赔偿案件受害人依法获取国家赔偿的程序性保证,规范司法赔偿案件的代理行为,是摆在人民法院及其赔偿委员会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在赔偿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司法赔偿案件的代理人资格进行把握和审查,把那些与赔偿请求人无近亲属关系、无法律服务资格和国家赔偿专业知识的人排除在外,更好地保护赔偿请求人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在《国家赔偿法》对司法赔偿案件的代理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司法赔偿案件的代理人资格条件、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给予程序上的保障。或者由立法机关对此专门作出规定,让真正懂得法律的有关人员进入到司法赔偿案件中。
【作者介绍】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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