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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慷慨” 谁给的特权
      来源:新华社   2007年09月14日 09时04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土地房产 
 “土地开发”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与一些地方政府追求“以地生财”的行为相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竟作了“冤大头”:10万平方米的国有林地,仅以每平方米20元的价格(包括各种费用)违规出让给了开发商,出让期为50年。这份离谱的开发协议送给开发商的“大礼”,真可谓集“特权”之大成!

  “香港商贸城”的用地“黑洞”,是当地“问题土地”中的一个缩影。乌兰察布市调查发现,集宁新区一期建设150宗用地中,“问题土地”竟达三分之二。多头审批、标准不一、随意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是造成大量“问题土地”的主要原因。

  据调查,集宁新区一期建设审批土地6000余亩,即使按照最低标准征收,政府也应收回征地规费1.8亿元,但实际只收回三分之一多。再看免除的16项税费,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到人防费、给排水费、水电增容费、治安管理费、环保治理费、房屋产权登记费、城建维护费、教育附加费等,大概凡是能想起来的都填上了。这哪里是招商,完全是给开发商“送礼”。

  透过“香港商贸城”项目,人们看到的是当地林业局、规划局、发展改革委、集宁区政府及区国土局等多个部门的集体违规。这些部门的领导干部心里,哪里还有“依法行政”的概念?哪里还有为人民掌好权的意识?

  违法违规引资上项目,破坏的是经济秩序,损害的是公平竞争的市场法则和长治久安的社会环境。在税费改革不断深化、依法行政不断推进、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今天,仍有地方想靠无底线地“媚商”来谋求发展,实在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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