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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效益层面审视“拼车”如何
      来源:新华网  陈光明   2007年09月19日 08时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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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拼车”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朱长军一次在杭州开车时,碰上路人搭车,收了6元“油钱”,没想到竟因此遭罚两万元,理由是涉嫌非法营运。此案日前在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引起社会广泛争议,特别是一些城市“拼车族”。许多市民认为,不应重罚“拼车”。(据9月8日《中国青年报》)

  因为“拼车”,执法部门就重罚司机2万元,笔者以为此举确实不妥。“拼车”有利于节约有限社会资源,包括紧缺的燃油资源和道路资源。当前,我国乃至世界燃油价格一涨再涨,而我国大城市在上下班人流高峰期都面临巨大交通压力。有人“拼车”,正好有助于缓解交通压力,减少燃油消耗。

  其次,“拼车”不仅意味着正在运行的车辆减少,也意味着向大气排放污染气体的污染源在减少,这有助于环保。近年来,国家不是大力提倡环保吗?目前已有北京、天津、成都、上海、济南、汕头、西安、广州等108个城市加入了“无车日”活动,以各种方式鼓励市民利用公交、自行车或步行等绿色交通方式出行,减少汽车尾气污染。从环保角度看,“拼车”也是值得肯定和提倡的。

  再次,正如法律界认为的那样,执法部门认定“收好处拼车”为非法营运显得牵强,因为任何非法生产和经营行为的法律构成要件之一都是“以营利为目的”,而私家车的拼车并没有“营利目的”,而是互利的补偿行为,因此并不符合非法营运的法定要件。

  诚然,“拼车”可能会分流出租车司机的一部分顾客,导致出租车生意减少。但是,正如前文所言,执法部门更应从节约有限能源、缓解道路拥堵、促进环保等社会效益高度去审视“拼车”。退一万步想,就算“拼车”现象给出租车司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但负责出租车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否尽到了应尽的职责?比如,在“拼车”现象出现后,有没有及时重新考量出租车市场的客流量?并根据相对减少的客流量适当压缩相应出租车的经营行为?

  世间只有愿不愿意解决、努力没努力解决的问题,而几乎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据报道,“拼车”现象在国外早已司空见惯。在韩国,不仅私家车可成为“顺风车”,就是出租车也可由多位乘客“拼车”,名曰“合乘制”。

  至于有人担心“拼车”隐藏着法律风险——如果出现了车祸,该怎么处理?如果遇上一个不良车主或者不良乘客,出现人身伤害该怎么办?笔者以为,这些根本就不是问题。道理很简单,法律都是拿来解决问题的,此前实际生活中那么多经济纠纷都在法律面前一一得到了很好解决,难道因为“拼车”所导致的“意外”,法律突然就会束手无策?就算在“拼车”方面,目前我国相应管理法规尚处于空白,但可以立法,而没必要因此封杀“拼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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