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政府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证监会出台六部法规及意见规...
·
“车船税”细则发布 三类“...
·
骗子用假公司转款2.4亿元...
·
北京征义务教育法实施意见 ...
·
《物业管理条例》如何保护业...
·
深圳规定政府部门失职须向公...
·
11种诈骗钱财典型手法曝光...
·
最高法院:坚持惩罚犯罪与保...
— 本周政府动态热点 ———
■
·
中央要求合理确定公务员津贴...
·
国家多个部委联合下发《关于...
·
中纪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之...
·
劳动保障部:不签订劳动合同...
·
信息产业部:手机单向收费将...
·
全国人大:物权法不保护用不...
·
劳动保障部门:劳动者病假克...
·
农业部部长:物权法强化保护...
更多政府动态动态>>
— 新法速递 ———————
■
·
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
·
吉林省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
宁波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
·
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
·
哈尔滨市征地拆迁工作中违纪...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原则的比较考察
·
完善刑事强制措施的理念与总体构想
·
澳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统一司法见解制度
·
引入资格管理制度预防职务犯罪
·
《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解读
·
论侦查人员证据意识的培养和提高
·
“过失共同正犯”质疑
·
监视居住保留论:反思与出路
·
拘留逮捕制度改革与完善刍议
·
构建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制度
更多理论文章>>
国务院同意建立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部际会议制度
来源:中新网
2007年09月19日 08时4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
事故责任追究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为加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的沟通协调,严厉打击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刑事犯罪和瞒报、逃匿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经国务院同意,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责是掌握全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协调解决责任追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方面决策部署的措施,向国务院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组织对各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决定和建议;承办国务院交办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和要求如下: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会议由监察部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委派相关人员参加。
(二)联席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同时抄报国务院。联席会议难以解决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中的重大问题,经有关成员单位研究后报国务院。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通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研究分析责任追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调具体事项。重要事项提请联席会议研究处理。
(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涉及本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处理责任追究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
联席会议由监察部、公安部、司法部、安全监管总局和高法院、高检院组成,监察部为牵头单位。由监察部一位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具体名单如下:
召集人:陈昌智 监察部副部长
成 员:刘金国 公安部副部长
郝赤勇 司法部副部长
王德学 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
张 军 高法院副院长
王振川 高检院副检察长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监察部,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司局一位负责人担任。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公捕大会”是一种历史的倒退
·
死刑犯如何去死 暴力犯罪枪决 非暴力犯罪注射?
·
黑龙江”法律进机关”: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
·
从“特许律师制”法案折射出来的立法“圈地运动”
·
六部门启动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督查
·
《辽宁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出台
·
国务院拟建立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
国家林业局要求严格造林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