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律师行业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证监会出台六部法规及意见规...
·
“车船税”细则发布 三类“...
·
骗子用假公司转款2.4亿元...
·
北京征义务教育法实施意见 ...
·
《物业管理条例》如何保护业...
·
深圳规定政府部门失职须向公...
·
11种诈骗钱财典型手法曝光...
·
最高法院:坚持惩罚犯罪与保...
— 本周律师行业动态热点 ———
■
·
邮件网上“晾晒” 律师将百...
·
月薪300元 实习律师难修...
·
月薪300元 实习律师难修...
·
无律师资格证有偿代理“官司...
·
律师生意今年渐火
·
北京律师=80%的北京+2...
·
律师服务收费各地标准不同
·
聘请律师要注意:有资格不一...
更多律师行业动态动态>>
— 新法速递 ———————
■
·
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
·
吉林省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
宁波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
·
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
·
哈尔滨市征地拆迁工作中违纪...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原则的比较考察
·
完善刑事强制措施的理念与总体构想
·
澳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统一司法见解制度
·
引入资格管理制度预防职务犯罪
·
《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解读
·
论侦查人员证据意识的培养和提高
·
“过失共同正犯”质疑
·
监视居住保留论:反思与出路
·
拘留逮捕制度改革与完善刍议
·
构建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制度
更多理论文章>>
云南律师集体上“保险”
来源:昆明日报 王帆 刘宇
2007年09月19日 10时56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金融保险
“
律师责任保险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昨日,云南省律师协会首次为全省400多律师事务所3000多名执业律师统一投保律师责任保险。参加过统保的律师,今后在为客户服务时,若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失误,给对方带来损失须赔偿的,将由人保财险云南分公司根据保险责任来赔偿。
律师是一个风险非常大的职业,无论律师事务所服务的对象是大是小,总会涉及到客户的权利能否实现,客户的法律风险能否降低。一旦律师的工作稍有疏忽,就可能使客户的权利丧失。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来说,某个小小的疏忽带来的后果都可能是毁灭性的。为弥补律师的失误给客户造成的损失,法律要求律师承担相应的执业责任,这也是世界各国的通例。
云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省律师协会会长施朝兴表示,在实践中,律师执业风险已不仅仅是法律的规定,风险无时无刻不存在于律师执业的各项活动当中,已经成为影响律师行业发展的因素。因此,规范律师执业行为,防范律师执业风险,落实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树立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良好社会形象的重大举措,对于优化律师执业环境、提高事务所抵御执业风险能力、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和促进律师执业诚信建设等具有积极意义。他同时表示,并非投保后就可以高枕无忧,对于连续多次出现理赔事故的律师和事务所,将在业内予以公布;若是由于主观疏忽造成的损失,不但得不到赔偿,还要受到处罚。
据了解,人保财险已和昆明市律师协会有3年的成功合作,而此次则升级由云南省律师协会作为统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则是省律师协会所属、经年检登记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400多家律师事务所。另外,人保财险云南公司将为“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开通一条集承保、理赔为一体的“绿色通道”,并把风险保障延伸到律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私人车辆保险。
该公司有关人士介绍,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出现多次执业质量问题,导致保险公司多次赔付的话,会对律师个人及事务所产生较大影响,不仅使其在行业内名声受损,而且保险公司在保费收取上也许会上浮费率。
上述人士同时告诉记者,早在1999年,云南省医疗行业就为执业医生统一投保过医生责任保险,但后来由于保险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统一责任险一度变成了各医院单独投保。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保险格式条款再起争议 律师状告人寿公司显示公平
·
建设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
金融机构间货币经纪和交易行为指引
·
中国出手规范金融机构间货币经纪和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