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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律师集体上“保险”
      来源:昆明日报  王帆 刘宇   2007年09月19日 10时56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金融保险 
 “律师责任保险”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昨日,云南省律师协会首次为全省400多律师事务所3000多名执业律师统一投保律师责任保险。参加过统保的律师,今后在为客户服务时,若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失误,给对方带来损失须赔偿的,将由人保财险云南分公司根据保险责任来赔偿。

  律师是一个风险非常大的职业,无论律师事务所服务的对象是大是小,总会涉及到客户的权利能否实现,客户的法律风险能否降低。一旦律师的工作稍有疏忽,就可能使客户的权利丧失。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来说,某个小小的疏忽带来的后果都可能是毁灭性的。为弥补律师的失误给客户造成的损失,法律要求律师承担相应的执业责任,这也是世界各国的通例。

  云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省律师协会会长施朝兴表示,在实践中,律师执业风险已不仅仅是法律的规定,风险无时无刻不存在于律师执业的各项活动当中,已经成为影响律师行业发展的因素。因此,规范律师执业行为,防范律师执业风险,落实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树立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良好社会形象的重大举措,对于优化律师执业环境、提高事务所抵御执业风险能力、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和促进律师执业诚信建设等具有积极意义。他同时表示,并非投保后就可以高枕无忧,对于连续多次出现理赔事故的律师和事务所,将在业内予以公布;若是由于主观疏忽造成的损失,不但得不到赔偿,还要受到处罚。

  据了解,人保财险已和昆明市律师协会有3年的成功合作,而此次则升级由云南省律师协会作为统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则是省律师协会所属、经年检登记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400多家律师事务所。另外,人保财险云南公司将为“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开通一条集承保、理赔为一体的“绿色通道”,并把风险保障延伸到律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私人车辆保险。

  该公司有关人士介绍,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出现多次执业质量问题,导致保险公司多次赔付的话,会对律师个人及事务所产生较大影响,不仅使其在行业内名声受损,而且保险公司在保费收取上也许会上浮费率。

  上述人士同时告诉记者,早在1999年,云南省医疗行业就为执业医生统一投保过医生责任保险,但后来由于保险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统一责任险一度变成了各医院单独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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