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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警方向社会作出九项承诺
      来源:新华网  陈庆沛 夏忠平   2007年09月19日 11时0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 
 “执法为民”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9月17日,扬州市公安局向社会作出九项承诺,除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外,对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一律不执行处罚最高限、非特殊情况不对外来人员聚居地进行集中清查等等。

  扬州市公安局有关领导告诉记者,现在社会上有人说交警罚款有指标,民警有创收任务,其实都是误解。目前该市警方对路面交警考核的是处理交通违法数,而不是罚款数。扬州市警方已经对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界定,今后对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处罚一律不执行最高限,并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量不用、少用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扬州市公安局向社会作出的九项承诺包括: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除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外,对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一律不执行处罚最高限;对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立足于调解,促进和谐;坚持不给民警下达罚款指标;不以任何理由收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外的经费;不以任何形式设“执法陷阱”;为外来人员提供与本地居民同标准、同优质的服务,非特殊情况不对外来人员聚居地进行集中清查;对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凡事前未主动指导,事中未主动监督的,事后一律不处罚;为在扬投资的企业车辆办牌,在扬工作、学习、旅游的境外人员办理签证(注)事宜提供优质服务,材料齐全的,当日办妥,紧急情况下,特事特办;在坚持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前提下,对涉嫌犯罪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慎用强制措施,依法慎用冻结账户、扣押财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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