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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善政”不能像对待罪犯一样对群众
来源:新华网 邓学志
2007年09月20日 09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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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
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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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到钱塘江看潮,市民、外地来杭人员也要学会保护自己,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如果出现不听管理人员劝告,进入危险区域、地点的,最高可能被处1000元的罚款。”为了预防和减少钱塘江潮汐引发的人员伤亡事件,杭州市市长蔡奇16日签署并实施了市长令———《杭州市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办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
此前多次发生的观潮人员伤亡惨剧,给了我们血的教训。杭州市政府给“观潮”立规,应该被解读为一项保护群众生命安全的善政。但是,保护观潮者的生命安全,也要讲究方式方法,以高额罚款、拘留等处理违法行为的方式来处理观潮者,无疑会使保护观潮者生命安全这项善政给大众以“恶感”。
毕竟,一些观潮者在侥幸心理支配下,近距离观赏钱塘江潮的做法并不违法,用惩治违法者的方式处理他们,是否合理,实在值得商榷。
钱塘观潮是中国一大自然景观,每年前往观赏的国内外游人不计其数。维护好国内外游人观潮的权利,同时确保观潮者的生命安全,就成了当地政府一项不能不做好的服务工作。但是,善政尚须善为,不能因为是“善政”,就理直气壮,不依法行政。
管理者应该根据此前发生的安全事故,认真补缺补漏,设计出合理有效的预防措施,比如,可以进一步增加人力,加大巡查劝导力度;在大潮期间,建起隔离网,以周到的安全设施将观潮者隔离在安全区域内。这些做法或许代价高了点,但是,如果这种服务可以保证游客的安全,那么付出一定的代价是值得的,也是政府应尽的义务。与一味的警告、罚款乃至拘留相比,这样的举措无疑更亲民,更易于被百姓接受。
动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方式来施政,反映了现下很多地方政府存在的“权力管理”惯性思维。这种管理方式之所以大行其道,是因为在此前长期的管理中,这种方式最简单也最有效。但是,从大众的角度来看,这种管理也最粗暴,最没有服务意识。
如今,建设服务型政府,不仅是中央的要求,也是各级政府的努力方向。以善意施善政,才是一个负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在施政中所应有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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