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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谁告倒了庞家钰?
来源:北京青年报 潘洪其
2007年09月21日 09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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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下旬,一篇题为《11名情妇联手告倒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的文章在网络和报刊上广为流传。文章详细叙述了庞家钰在先后担任宝鸡市市长、市委书记的十年间,如何玩忽职守、贪污受贿、霸占人妻、包养情妇的种种恶行,以及在巨大的利益冲突之下,他的11名情妇联手向中央实名举报,最终将他“扳倒”的故事。
然而,据最新一期《南方周末》报道,真正将庞家钰告倒的不是别人,而是宝鸡市司法局干部曹长征———报道引用中纪委庞家钰案调查组一位成员的话说:“主要是曹长征,以及其他几名干部的实名举报,引来中纪委的调查。”由于具有权威的信息来源,这篇报道显然比前面那篇文章的可信度更高,也更有普遍意义。毕竟在现实生活中,贪官被普通干部群众告倒并不罕见,被与其有特殊关系的情妇(特别是一个庞大的“情妇团”)告倒,则似乎闻所未闻,实在是太不靠谱了。
事实上,在网络和报刊登载“11名情妇联手告状”文章之前,7月5日《检察日报》就刊发长篇报道,披露了曹长征经过八年坚持不懈的斗争,“舍得一身剐,终将庞家钰拉下马”的感人经历。当时为了替曹长征保密,报道中没有用他的本名,而用了一个化名叫“魏建军”。尽管如此,这篇报道还是给一些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此后不久,“11名情妇告倒庞家钰”成为网络和报刊上的热门新闻,但一些细心的读者还是不免疑惑:到底是谁告倒了庞家钰呢?
现在,我们当然应当相信中纪委调查组成员的说法,“主要是曹长征,以及其他几名干部的实名举报,引来中纪委的调查”,从而导致了庞家钰的中箭落马。但是,相关报道又告诉我们,在曹长征告倒庞家钰的过程中,有一些情况是不大正常的,其中暴露的一些问题耐人寻味,令人警醒。
曹长征一共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两次实名举报。第一次在2001年8月,举报后他本人没有得到任何反馈,只是2002年陕西省纪委派出一个工作组进驻宝鸡,但三个月后工作组撤走,庞家钰安然无恙,并于次年升任陕西省政协副主席。第二次举报是在2005年8月,曹长征很快得到有关部门的答复,第二年3月中纪委调查组入驻宝鸡,9月庞家钰归案。曹长征两次举报的内容基本相同,为什么第二次能够立竿见影有效果,第一次却如泥牛入海无消息呢?这里面是否有什么隐情呢?
客观地讲,曹长征算是比较“幸运”的,与因举报原河南平顶山市政法委书记李长河而遭到砍杀的干部吕净一、因举报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而身陷牢狱之灾的干部郭光允等人的悲惨遭遇相比,他受到的打击报复要轻微得多。但曹长征的不幸又在于,对于同一个庞家钰,他的第一次举报不管用,第二次内容相同的举报却管用,同时其他人(如庞家钰的情妇)的举报不管用,而曹长征的(第二次)举报却管用,这样的“反复无常”,一定让曹长征感到了莫名的无奈与悲哀。这说明我们处理信访、举报的工作还不够规范,缺乏严格的操作程序和明确的预期。因此,对于庞家钰那样的贪官而言,他们能不能被告倒,或者以何种形式、被什么样的人告倒,往往都取决于“偶然”而非必然。
公民信访、举报是反腐败的一种重要手段,我们常说反腐败要加强制度建设,其中就应当包括处理信访、举报方面的制度建设。无论如何,我们处理信访、举报的制度,一定不能建立在某种脆弱的、“偶然”的基础之上。只有建立起了规范、有保障、可充分信赖的信访、举报处理制度,我们才可以肯定地说,曹长征能把庞家钰告倒,其他人同样也能把庞家钰告倒。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让大小贪官都没有藏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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