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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什要求扩大窃听范围惹争议
      来源:光明日报  徐启生   2007年09月21日 11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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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窃听”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今年8月初,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项“窃听法案”,临时授权政府在无需确认恐怖嫌疑的情况下进行窃听。时间刚过1个月,布什总统又匆匆要求国会将此法案永久化并增加相关内容。

  布什本月19日在美国国家安全局总部发表讲话时提出了这一要求。布什表示,希望“窃听法案”能够成为一项永久性的法案,允许政府对恐怖分子嫌

疑人进行监听,并扩大其窃听范围。他强调,如果不这样的话,我们就很难掌握敌方的情况,我们的国家也将更加容易受到攻击。这项法律只会给情报机构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手段来维护美国人民安全。

  根据30年前通过的美国《外国情报监听法》,任何窃听活动必须事先取得秘密情报法庭的授权才能进行。今年8月,布什政府在加强反恐工作的名义下,提出并由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该法修正案,该修正案允许政府在没有得到法庭许可的情况下对国外恐怖嫌疑人实施监听。但是,如果美国居民成为此类调查对象时,仍然要征得法庭批准。当时,国会民主党议员设定该法案只能保持6个月的有效期,在此期间,国会将对该修正案进行修改。

  《外国情报监视法》颇受人们的争议,因为当时制定这个法案时,手机和互联网还没有问世,要进行修改也在常理之中。但布什提出的扩大新法案范围包括:允许在法庭没有正式批准的情况下对在美国境内的人(含美国人)和国外恐怖嫌疑人的电子邮件或者对话进行监听。布什说:“如果没有这些手段,我们将难以摸清我们的敌人在训练、招募情报人员并让他们渗透到美国境内等方面的情况。没有这些手段,美国将更加容易受到袭击。”同时,布什要求这项法律还应增加不能针对电讯公司进行起诉的内容。使这些公司在没有法庭授权以及没有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为有关部门对恐怖分子进行监督提供信息,而不必被起诉。

  来自纽约的民主党议员杰罗尔德对布什的要求持反对意见。他说,布什政府要求放宽这项法律范围,等于给了政府不必要的权力,政府不能在没有法庭批准的情况下对外国人和美国人进行监督。国会民主党人士说,将该法案永久化是侵犯了宪法中规定的个人隐私权。他们担心法案中使用的语言可能会被误解,即允许有关部门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截获个人信息,例如医疗记录。

  此间分析人士认为,布什总统是得寸进尺,以加强反恐之名,行扩大权限之实。看来,白宫与国会对该法案的意见分歧还会引发一场不小的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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