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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助农民工维权
      来源:齐鲁晚报  贾红梅 李震   2007年09月21日 14时5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法律援助”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为了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切实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权益受到损害的问题,济宁开通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完善农民工维权工作保障机制,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19日,记者从济宁市司法局获悉,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包括:农民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农民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费、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的;农民工其他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事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由对受诉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劳动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对于进入劳动仲裁程序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征得各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可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协助劳动仲裁员,进行庭前调解。

  农民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缓收、减收、免收仲裁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先行作出缓收仲裁费的决定,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待案件裁决后,再根据情况决定仲裁费用的承担,确需农民工承担的,应当减收或免收仲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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