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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九严禁”确保两节期间干警廉洁自律
      来源:正义网  靳鹤松 朱贤荣 徐李华   2007年09月25日 08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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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洁自律”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中秋、国庆将至,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全市干警发出了《关于进一步重申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进一步重申了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代币购物券及其它有价证券、消费卡、购物卡、电话充值卡、商品提货单等各种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向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用公款、公车外出旅游或接受下属单位或个人邀请参与的公费旅游;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准组织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巧立名目滥发各种钱物;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推销物品;严禁到所在部门和所属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任何费用;严禁组织或参与赌博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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