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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社会疾患产生“耐药性”
      来源:人民日报  罗雪村   2007年09月25日 09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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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疾患”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耐药,是指病原体与药物多次接触后,对药物的敏感性下降甚至消失,致使药物疗效降低或无效,多用来指人。

  社会这个大肌体,同人一样,也会生出大大小小的疾病,如果在初犯的时候不能及时对症下药,彻底根治,也会产生耐药性,致使一些病症成为顽疾。比如“城市牛皮癣”、交通秩序混乱等等久治不愈的“小病”,再比如择校乱收费、非法排污等等至今未被根治的“大病”,仍在侵害着我们社会的肌体。

  对于这些社会疾患,有关部门也逐一开出了治疗的“药方”,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针对非法排污,既有保护环境的国家大法,也有责任追究的地方性法规。针对择校热和乱收费、高收费,有关部门也是早有“禁择令”,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更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学校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处分。还有,针对制假贩假,各地、各部门更是开展了一系列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

  但令人忧心的是,这些疾患屡犯屡治、屡治屡犯。一些企业非法排污、超标排污的事件仍时有发生,且排污手段更加隐蔽;制止择校热和乱收费、高收费虽三令五申,但仍有不少学校花样翻新地巧立名目,收费一路看涨。如今,人们一不留神就能买到假烟、假酒、假药、假农资;被讥为“城市牛皮癣”的小广告,不但在大街小巷仍随处可见,甚至贴到了居民小区的楼道里、户门上。

  这些侵害社会肌体的“病症”为何久治不愈?

  有了对症的药,但不能及时和坚持长期服用,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其疗效自然会大打折扣。近年来,一些主管部门的工作,似已形成一种定式,对一些问题平日疏于监督和管理,等到它凸显出来,造成严重的后果时,再大张旗鼓地搞一次“治理”,一时间发文件、开大会、颁布各种新的禁令、法令……然而少则几日,多则数周,便悄无声息、偃旗息鼓了。这种做法,久而久之,人们便变得疲沓甚至无动于衷,耐药性便自然而生。

  药力不够也是产生耐药性的原因之一。这些年,我们听到太多的“严禁”、“禁止”、“责令”、“必须”、“不许”,有了法律法规,但缺乏执行的威力和惩罚的严厉,即使药方再好,但药力达不到病根,则病症必然难以根治,“死灰复燃”、“反弹”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一旦侵害社会肌体的“疾病”产生了对法律法规的耐药性,其后果将使我们以后治疗这些顽疾时,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花费更大的社会成本;同时,法律法规的威信本应是建立在其执行的有效性和及时性上,假若威信缺失,威力何在?

  一个病人对治疗疾病的药物产生耐药性,危及的是个体的健康和生命;一个社会对治疗侵害肌体疾病的“药物”产生耐药性,则伤及的是法律法规的尊严,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制基础,其危害难以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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