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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再次严令禁播八类涉性广告
      来源:中国广播网  赵九骁   2007年09月25日 14时46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涉性广告”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国家广电总局25日表示,再次严令禁播八类涉性药品、医疗、保健品广告及有关医疗资讯、电视购物节目:

  一、 证照不全和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

  二、 以医患、专家、名人做证明的;

  三、 所有保证疗效、宣传治愈率的;

  四、 有关治疗性疾病、生殖系统疾病的;

  五、 性药品、性保健品和其他内容低俗、画面不雅的成人用品广告;

  六、 以性药品、性保健品、治疗生殖系统疾病的药品和医疗机构作为栏目、剧场冠名的;

  七、 由药品、保健品生产、经销企业和医疗机构制作或提供的各类医疗、健康类的资讯服务节目;

  八、 含有性暗示、性挑逗等不良语言和画面的女性丰胸、塑身内衣广告。

  国家广电总局指出,非法的“性药品”广告及其他不良广告对社会危害极大,不仅严重误导消费者,损害人民群众的健康,而且污染社会环境,败坏社会风气,还直接影响广播电视的社会公信力,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为整治“性药品”等不良广告,国家广电总局已于7月底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立即停止播放虚假违法、内容不良、格调低下的医疗、药品、保健品广告和各类性暗示广告,并对10个省、区、市的29个地市及9个县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据不完全不统计,8月份以来,全国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已清理停播上述违规广告1466条,总金额达20多亿元。

  国家广电总局表示:在清理整顿八类涉性广告的同时,对其他违法、不良广告和违规问题要一起清理。治理整顿要坚持“电视与广播并重、卫星频道与地面频道并重,黄金时间与非黄金时间并重,省台与市县台并重”的原则,并实行问责制,对有禁不止、整改不力、严重违规播放广告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还将向社会曝光,以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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