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政府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全国政协常委:公诉案逾六成...
·
上海社保局原局长祝均一数罪...
·
劳动保障部部长:社会保险法...
·
“熊猫烧香”病毒制造者今日...
·
全国最大网络赌博案开审 投...
·
广西破十亿元传销案 主犯当...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上网征求意...
·
建国以来北京最大涉黑案宣判...
— 本周政府动态热点 ———
■
·
中央要求合理确定公务员津贴...
·
国家多个部委联合下发《关于...
·
中纪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之...
·
劳动保障部:不签订劳动合同...
·
信息产业部:手机单向收费将...
·
全国人大:物权法不保护用不...
·
劳动保障部门:劳动者病假克...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署劳动合...
更多政府动态动态>>
— 新法速递 ———————
■
·
天津市信息化促进条例
·
陕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安徽省著名商标回访制度
·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河南省价格鉴定分级管理办法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论洗钱犯罪的法律控制
·
犯罪与刑事违法性关系论纲
·
论我国商会制度的源起、演变与现状
·
侵犯隐私权的构成及类型化研究
·
论反致的不合理性
·
立功的刑事责任问题探讨
·
从独语到对话――论当代中国法制宣传的转型
·
试论知识产权救济中被许可人的地位
·
解析最新司法解释对著作权刑事保护的发展
·
“深度链接类”侵权纠纷对策研究
更多理论文章>>
证监会下发通知重申从业人员不得炒股
来源:上海证券报 商文
2007年09月25日 14时53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证券期货
“
从业人员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记者昨日从证券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提醒 督促工作人员自觉遵守禁止买卖股票规定的通知》,再次重申证券从业人员包括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股票交易的规定,坚决防范和查处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行为。
根据现行证券法第43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除证券法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守则》等法律法规中也都明确规定,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买卖股票。
然而,近一段时间以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持续好转和财富效应的显现,极少数工作人员违规违法买卖股票的现象有所抬头。
针对这一现象,证监会通知要求加强教育提醒,严格遵守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应加强对新进人员的教育,要求其严格遵守禁止股票买卖的规定,并把禁止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作为新进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同时,要加强文秘人员的管理,禁止文秘人员买卖股票。
证监会通知强调,应进一步加强对涉及市场敏感信息的管理,完善涉密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保密意识。工作人员不得向家属、亲友、同学等泄漏市场敏感信息,也不得向亲友、同学等其他人员推荐股票,坚决防范和查处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行为。
为了建立严控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长效机制,证监会通知,各个部门、单位要将教育和检查工作纳入最近一期“每月一课”和“每季一查”活动,对从业人员加强经常性的教育提醒,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07年修订版)
·
代理商转让”一级半”股权骗百万 法官:新股民要谨慎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
成都允许外来从业人员购买限价房
·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
卫生部:全国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将持证上岗
·
证监会发布《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修订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