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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人性关怀 临终会见诠注死刑罪犯权益保障
      来源:法制网  杜萌   2007年09月26日 08时5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刑法刑诉 
 “死刑罪犯”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拿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终审裁定书的那天,距杀人犯徐某42岁的生日只差1天。

  身负5条人命的他在屈指可数的生命倒计时中,想和亲人见上最后一面。

  让徐某和他的家人没想到的是,他的这个愿望顺利实现了。在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徐某成为南京市第一个被核准死刑并在执行死刑前安排家属会见的杀人犯。

  死刑罪犯会见近亲属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远非常人想像的那么简单,处理不慎可能引发严重后果。

  死刑罪犯会见近亲属要经过哪些复杂的环节?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了解。

  首个临终会见者罪刑白描

  2000年7月11日凌晨,徐某沿着楼外的防盗网爬上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一家的阳台,钻进屋内。响动惊醒了这家人,他窜入厨房抓起菜刀砍向一家4口……

  随后,徐某劫得现金及股票机、电子词典、景泰蓝手镯、银挂锁等财物逃离现场。

  案发后,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证实:“4名被害人均系遭他人持菜刀类锐器反复多次砍击头面颈部等处,致严重的创伤性休克而死亡。”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向记者介绍说,发生在2000年7月11日的这起灭门惨案当年没有被侦破,在第二起杀人案案发被擒获后,徐某才交代出先前的这起杀人案。

  第二起杀人案发生在2003年12月9日13时许,徐某窜入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某公司的一幢闲置楼房,由于该楼在冬季提前供暖,他想占用楼里的空房过冬。撞门进入该楼308室后,屋里一个年轻女子的惊呼使徐某恶意再起。

  掐死这名女子后,徐某制造了被害人洗澡时猝死的假象,还掩盖了自己的犯罪痕迹。逃离时,也没忘了拿走被害人的手机等财物。

  2006年12月1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徐某死刑。徐某对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7年4月2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刑事裁定书,驳回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同年7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徐某的死刑裁定。

  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徐某表示他想与亲人见上最后一面。

  制度保障会见顺利进行

  徐某其实并不知道,就在江苏省高院下达驳回徐某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前13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意见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向罪犯送达核准死刑的裁判文书时,应当告知罪犯有权申请会见其近亲属。罪犯提出会见申请并提供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原审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的近亲属。罪犯近亲属提出会见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这条规定明确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一直比较模糊的死刑犯临刑会见制度。在这个规定出台之前,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该制度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公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有所涉及,该解释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四部门的意见下发后,江苏省高院迅速制定调研计划,积极开展《死刑罪犯会见近亲属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起草工作。

  在起草过程中,江苏省高院对死刑罪犯会见近亲属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与障碍进行了认真调研,并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反复协商,在广泛征求全省各中级法院及本院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八易其稿,最终联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死刑罪犯会见近亲属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该办法对死刑罪犯会见近亲属工作涉及的会见人员范围、法院告知权利、会见申请的提出及审批程序、会见条件、会见期间和场所、突发情况处置、安全保卫工作等各个环节,均作出了详细规定。

  “办法的出台,为江苏省司法机关全面启动这项工作提供了明确依据,切实保障了死刑罪犯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将有效钝化严厉刑罚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为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江苏省高院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徐某死刑的文书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迅速召开了相关部门会议,会议再次强调,死刑罪犯会见近亲属工作是人民法院人性化司法的重要举措,是司法文明的重要体现,要求各相关部门要统一认识、精心安排、确保圆满完成该项工作并注意积累经验,将相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随即,南京中院有关部门立即召开了工作协调会,在会议上就相关文书的审批、死刑罪犯家属会见的预备通知、会见步骤的安排、相关警力布置及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工作,做了周详的部署。

  会后,案件承办法官通知徐某家属到法院谈话,详细地向他们释明了政策精神与会见要求。谈话后,徐某家属表示一定自觉服从法院会见安排与指挥,准备前去会见的家属一一亲笔签下了会见保证书。

  半小时会见彰显司法文明

  8月6日下午,徐某在南京被执行死刑。

  徐某在人生最后时刻降临前的几小时见到了他的亲人。

  南京中院刑一庭副庭长李畅目睹了徐某与亲人的会面。事隔一个多月,他依然清晰地记得当时的情景。

  徐妻第一句话问丈夫:“我们不敢相信判决书说的那些事真是你干的。”

  徐某平静地答道:“的确是我干的。”

  徐父坚定地说:“是你干的,我们没有任何办法,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这个责任你要承担!”

  妻子把两个女儿的照片带给徐某看,在一旁默默流泪,徐母忍不住失声哭泣。

  徐某表达了自己的忏悔,反复告诫亲人千千万万要带好两个女儿,让女儿远离网吧、迪厅。父母强忍悲痛让徐某放心,说他们会帮助儿媳将两个孙女抚养成人。徐某叮嘱父母保重身体,嘱咐全家和睦相处,好好生活。

  “把我的事儿告诉她们(指女儿)。”徐某的话让站在一旁的法官印象深刻,而他的最后一句话是:“见到你们非常高兴,我的最后一个心愿了了,我会很平静地走。”

  南京中院刑一庭的法官告诉记者,在以往的工作惯例中,司法机关出于安全等方面原因考虑,一般在执行死刑前不安排死刑罪犯和家属见面。

  “死刑罪犯想在临刑前见自己近亲属交待后事,是死刑罪犯及其亲属感情上的最大需要,是基本人性的诉求。”南京中院刑一庭副庭长李畅说,徐某顺利会见近亲属,是体现法院人道主义关怀,彰显司法文明的重要举措。

  “今后,凡死刑罪犯临刑前想见自己近亲属,都可以提出会见申请和要求,我们会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依法办理。”江苏省高院刑一庭庭长薛剑祥说,这样做肯定增加了法官工作量和工作责任,但依法安排刑前会见不但可以使死刑罪犯在生命最后关头得到精神抚慰,有效缓解其心理压力,减少刑前各种意外的发生,还有助于让死刑罪犯家属及全社会切身感受到法律威严的同时,体会到国家司法机关人性关怀的一面,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死刑给罪犯亲属及其家庭带来的负面影响。

  李畅记得,在那次半小时的刑前会见结束时,在场监督人员仅提醒了两次,徐某和他的家属就非常理智地分开了。以往死刑罪犯亲属会见曾发生过会见者极度惶恐、寻死觅活的场面,相比这下,徐某和家属的表现很有理智和分寸。

  最后,徐父、徐母、徐妻3人一起向在场监督会面的法官、检察官和看守所人员鞠躬致谢,感谢为他们提供了这次机会,这最后一次会面也了却了他们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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