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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告官不见官”靠制度规范
      来源:工人日报  郭振清   2007年09月26日 11时01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行政诉讼 
 “依法行政”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官员出庭应诉是依法行政的一种表现,是法治意识的一种标志,是迈向法治政府的重要一步。其深层含义在于,通过司法渠道平等有序解决政府与百姓间矛盾纠纷,应成为广大地方官员的自觉和习惯

  “民告官”中“一把手”不肯出庭应诉成为不少地方的普遍现象。但在江苏,“一把手”出庭已成为常态。据9月19日的《法制日报》报道,江苏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从最初的被迫、被动,逐渐转变为自愿自觉,目前,官民平等对簿公堂在许多地方已成为常态。自2003年至今年9月,全省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累计达1213件。人民法院的司法威信得到提高。长期以来,一些政府部门和领导不习惯于接受司法监督,认为行政诉讼是给政府“找麻烦”,对行政审判不尊重甚至横加干涉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对普通百姓依法提起的行政诉讼“很不感冒”,不出庭应诉,不缴纳诉讼费,不提供证据材料,不执行生效裁判,甚至有的恼羞成怒,采取各种手段打击报复当事人乃至打压法院法官。

  凡此种种现象的背后,是一些地方官员法治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在他们看来,法律只是为管理百姓而制定的,所谓的“法治”只是“治民”而不是“治官”。相应的,在法院的诉讼活动中,就只有老百姓而非政府官员当被告的道理……

  要终结一些地方存在的“告官不见官”现象,让政府部门“一把手”出庭应诉、跟普通百姓平等对簿公堂成为一种常态,仅仅强调通过教育来提高官员法律意识是远远不够的。在目前情况下,像江苏省那样建立并实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具有可复制性的普遍意义,值得其它地方学习、效仿。

  正如上述报道所说,江苏省“一把手”出庭率大幅提升,是规范性文件“逼”官出庭的结果。从2006年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已经与被诉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应诉义务、是否依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是否存在非法干预法院行政审判等事项,一同被列为“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评比的重要指标———无疑,考核分数发挥了指挥棒的作用。这也进一步说明,要切实提高广大地方官员的法治意识,要努力推进并保障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我们还需要更强的制度刚性。

  应该看到,官员出庭应诉是依法行政的一种表现,是法治意识的一种标志,并不必然意味着地方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的法治建设水准就比其它地方高很多。但这是迈向法治政府的重要一步,其深层含义在于,通过司法渠道平等有序解决政府与百姓间矛盾纠纷,应成为广大地方官员的自觉和习惯。依法办事应成为所有官和民共同的行为准则。

  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我们说,在迈向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发挥制度的刚性至关重要,终结“告官不见官”现象是这样,解决其它法治问题同样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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