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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能否“卡”住腐败
来源:北京青年报 王琳
2007年09月26日 11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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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
公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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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挂牌成立,被认为是中国廉政建设由被动反腐向主动防腐的标志性转变。必须承认,中国的廉政建设从来都是“打防并举”———翻翻历年中纪委或最高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加强腐败预防工作从来都是其中着意强调的一项重要工作,而非制度缺失。只是以往的预防腐败多注重思考道德教育,而或多或少忽视了技术手段。这种观念一直到近年来,才有了一些改变。
据多家媒体报道,珠海市本月初推出的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已实现财政支付系统与工商银行系统顺利连接,首批30个市直属财政预算单位的公务消费支出,将从10月1日起正式改用公务卡办理结算。到2008年1月1日,公务卡将在全市直属的近300家预算单位全面推广。
在公务领域推行刷卡消费来预防腐败其实并非珠海的首创。早在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在一份《意见》中就明确提出,要“鼓励推广公务卡”。今年7月,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又联合印发了《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计划到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务卡制度。作为先行者,上海、天津、重庆以及江苏、浙江、四川、山东等省份的一些城市推行这一制度已有一段时间。实践证明,公务卡对提高公务消费的透明度,进而在源头防治腐败上的确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便利了对预算单位财务状况的管理。但毋庸讳言,由于公务卡制度本身尚待完善,又缺乏与之匹配的公开与监督机制,其效果仍然难以令公众满意。
从公务支付和报销的细节上观察,以往现金支付方式的常见腐败形式,是多开、虚开甚至滥开发票报销。推行公务卡刷卡消费之后,虚开发票报销还得与公务卡刷卡信息保持一致,这确实为腐败分子的假报账、多报账行为增加难度。但这也仅仅是为腐败多安置了一道障碍而已,商家基于自利的追求,通常会顺应公务人员的要求,积极提供刷卡上的方便。因此,我们还需要有相应的机制对商家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制约。比如公务卡消费信息能否与当地的工商、税务等信息实现互通,以发现其中的猫腻。而更关键的是,对于虚报、多报公务消费的公务人员,依刑法应按贪污定罪量刑。事实上,我们在这一领域还缺乏“零容忍”的反腐精神,一些贪污腐败行为未被查处或很少被查处的事实,反过来刺激了公务人员假报销之名行贪污之实。
公务卡借用了银行卡这一新兴的金融支付工具,从技术层面进行预防腐败制度建设也确实应予认可,并值得鼓励。但反腐固然需要及时引入科技手段,更应辅之以科学的民主制度设计。科技与民主一个都不能少。在民主防腐上,人类社会已积累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经验,至今仍体现在各国的廉政建设中,也应为我们的制度所吸取。
公务消费腐败从本质上来说,也是一种权力的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必须以权力来制约权力,以权利来制约权力,使公务员在进行公务消费时的绝对权力变成一种相对的权力、无法腐败的权力。要真正实现公务消费的廉洁,除了公务卡,我们还急需打造一个真正对公众透明的现代公共财政制度———而不是下级官员对上级官员透明或预算单位对财政部门透明。既然公务卡的好处在于信息收集及统计的便利,有关部门就应该制定具体的公务消费情况公开的措施,在每一个财政月份详尽公布公务消费的相关数据。这些公务消费信息属于公共信息的一部分,理应供公众自由查阅,供媒体摘抄报道,供舆论批评审议。
当公众可以清晰地知道公务员的每一笔住宿花费、用餐花费、迎来送往的招待花费以及种种公务消费的详细金额和去向时,也许我们才能说,我们在公务消费的廉政建设上终于有了一个初步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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