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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门槛降低 我省调整法律援助困难标准
      来源:西海都市报  申海玉   2007年09月27日 08时34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法律援助”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今年,省政府调整了我省法律援助的范围、困难标准和办案补贴,扩大了援助范围,降低了困难标准,增加了办案补贴,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加,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不断增加,为了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省司法厅、省财政厅提出了调整法律援助经费标准的意见,并由省政府批转执行。

  据了解,《意见》调整了经济困难标准,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将原来确定的法律援助范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和农牧区贫困人口”,调整为“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低于300元,农民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元,牧民人均年收入低于1200元”。同时,《意见》分三年逐步提高了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保障标准,并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从2007年起,省级财政承担的法律援助经费在人均0.05元基础上,分三年分别提高到每人0.10元,每人0.15元,每人0.20元;州(地、市)财政承担的法律援助经费在人均0.15元的基础上,分三年分别提高到每人0.20元,每人0.25元,每人0.30元;县级财政承担的法律援助经费在人均0.15元基础上,分三年分别提高到每人0.20元,每人0.25元,每人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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