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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电器向儿童出售MP4 母亲诉求撤销买卖合同
      来源:中国法院网  徐冲   2007年09月27日 09时59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民法民诉 
 “撤销合同”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年仅12岁的小明自己在苏宁电器买了台MP4,其母宋女士发现后,将苏宁电器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买卖合同,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电话费等损失并公开道歉。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宋女士称,2007年4月30日,苏宁电器青塔店向原告的孩子小明出售了一台价值2600元的MP4一台,当时小明12岁。苏宁电器明知小明是未成年人而仍然向其兜售产品,并且不仅没有向小明作善意提醒,事后也未尽向孩子家长告知的义务。直到小明将MP4送往苏宁电器维修时,宋女士才知道此事。通过询问,宋女士发现苏宁电器竟没有向小明提供任何维修凭证即将该产品收走。宋女士急忙带小明要回MP4并与苏宁电器协商解决此事。但宋女士称,当时苏宁电器不仅没有任何解决问题的诚意。

  宋女士认为,苏宁电器作为知名的电器销售商不仅不按照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本着诚信的态度面对消费者,甚至不顾道义损害未成年人的利益以达到自己的获利目的,这种行为令人难以容忍,所以向法院提出起诉,请求撤销买卖合同,并要求苏宁电器赔偿其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及公开道歉。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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