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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出台并开始实施《海区桥梁助航标志》
      来源:交通部网站   2007年09月27日 10时3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助航标志”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一艘货船在我国通航海区航行,船长发现前方一座大桥桥桁上设置着这样一个标志:白色底纹、两个平行且上下相对的绿色箭头。船长立即指示驾驶员注意——这表明该桥孔为双向通航桥孔,如果没有会遇,你可以驾驶船舶在中央航行;会遇时,则应将会遇船舶置于本船左舷通过。上述情景中的标志就是交通部海事局日前出台并开始实施的《中国海区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试行)》(简称《海区桥梁助航标志》)中规范的5种视觉航标之一。

  交通部海事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海区桥梁助航标志》的实施将为船舶安全通过通航桥孔及桥区水域提供保障。今年11月30日之前,不符合新规定的已设海区桥梁助航标志将由相应管理部门全部改造完成。

  随着沿海水域大型桥梁的不断涌现以及现代化大吨位船舶数量的快速增加,为有效保障船舶和桥梁设施安全,设置桥梁助航标志已成为国际上的普遍做法。《内河助航标志》作为国家标准规范了内河桥梁助航标志的设置,于1993年生效执行。除国际航标协会的《IALA关于航行水道上固定桥梁标志的建议》(简称《IALA建议》)可以借鉴外,我国长期以来没有一部规范海区桥梁助航标志设置和管理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为了切实保障船舶的通航安全和桥梁设施的安全,交通部海事局参照《IALA建议》及有关国家的标准,结合我国海区的助航实际需求情况,历时4年,几易其稿,最终形成了《海区桥梁助航标志》。在此过程中,交通部海事局向26座大桥的管理单位和36个港航单位发出了调查函和调查表,实地考察了奉浦大桥、招宝山大桥、海沧大桥、虎门大桥、澳门大桥等近20座桥梁的桥涵标志情况,详细查阅了杭州湾大桥、日本桥涵标志的设计资料和图示,并与各地航标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座谈交流。

  《海区桥梁助航标志》明确规定,桥梁助航标志是为保障桥梁和船舶航行安全,具有示位、警告危险、指示交通等功能,设置于桥梁上的视觉、音响和无线电航标,适用于我国海区及其港口、通海河口可航行水域的跨越可航行水域的铁路、道路、管路和渡槽等固定建筑物。

  《海区桥梁助航标志》列出了5种视觉航标,基本包括目前我国海区桥梁所采用的目视助航标志,分别是双向通航桥孔中央标志、通航桥孔左侧和右侧标志、单向通航桥孔标志、桥孔禁航标志、桥墩警示标志。《海区桥梁助航标志》对桥梁助航标志的类别、功能、形状、尺寸、颜色、灯质、编号、设置原则及图例进行了具体规范。

  根据调研的情况,雾号和雷达反射器等音响航标、无线电航标在我国海区桥梁的助航标志中尚未得到应用,主要是存在技术局限且导航效果不佳。为满足桥梁助航标志未来的应用需求,根据《IALA建议》的内容,《海区桥梁助航标志》也对雾号和雷达反射器作为桥梁助航标志作出一般性规定。对于音响航标,可以用一座或多座雾号向接近桥梁的航行者发出警告;如果在同一座桥梁上的不同位置安装雾号,那么这些雾号的信号特征应相互区别。无线电航标则可用来标示通航桥孔的航道中线,设置在通航桥孔中央位置或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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