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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改革击中三难点:死刑复核、执行难、廉政建设
      来源:半月谈  杨金志 贺大为   2007年09月28日 09时2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法院改革”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今年是《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付诸实施的第四年,诸多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尤其是在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破解执行难、加强法院自身廉政建设这三大领域,突破了重重障碍,取得新进展,成为公众持续关注的焦点。

   慎用死刑:二审全部开庭,核准权收归最高法

  “最高人民法院酝酿收回死刑复核权,从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订时便已开始。”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岳成律师告诉半月谈记者,“这一改革面临诸多现实难题,有关方面十分慎重。”死刑复核是书面审理还是开庭审理,复核程序的启动由高级法院上报还是被告人上诉,是否需要设定审限、合议庭的组成方式,被告人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辩护权如何保障?十年来,这些问题都引起有关方面的深入思考。

  在这一轮的司法改革进程中,死刑复核权的收回被列为改革的头等大事正式启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新法实行半年多来,死刑复核工作进行得十分慎重、严格,全国法院的死刑核准权收回工作实现了平稳有序过渡。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评价改革的效果时指出,改革实行以来,死刑案件数量下降,质量更加扎实可靠。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死刑案件的二审在很多地方的高级法院都不开庭审理。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主任孙斌认为,由于缺少控辩双方当庭质证、辩论的环节,合议庭难以全面了解双方、特别是辩护方的意见和证据,对刑讯逼供等情节更是无从审查。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二审案实行开庭审理。“一审是基础、二审是关键”,死刑二审开庭审理给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多一次在庭上表述意见和辩护的机会,有利于减少冤错案件。

  执行机制:重拳解决积案,引导“老赖”自觉付钱  

  2006年上半年,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了一次清理解决执行积案的专项活动,排查出历年来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因其他原因难以执行而被中止执行或者发放债权凭证,以及超过1年尚未执结等各类执行案件164万余件,标的额约4688亿元。截至200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曾坦言,尚有80余万件积压案件未能执行。

  执行难在社会生活中对当事人的权益有直接影响,一些当事人甚至公开叫卖、拍卖判决书。为破解执行难,《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将“改革和完善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列为专章,提出了深化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改革和完善执行程序、建立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等一系列新举措。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表示:“执行难的重要原因在于,缺乏一套有效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机制。”针对这一问题而设立的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于2007年1月1日正式运行。全国各级法院将每年200多万件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终结的每一个步骤、程序、措施都及时录入到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库中。这一系统已经成为国家执行威慑机制的基础性信息支撑平台。有了这一平台,人民法院能够联合公安、工商、银行、出入境管理、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老赖”限制工商登记、限制贷款、限制投资、限制出境。

  “执行改革的出路到底在哪里?我认为还是应当回到立法上来,完善执行立法,健全具体执行制度。”孙斌表示,2007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在当前执行立法时机尚不完全成熟的情况下,对解决执行难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民事诉讼法修改已经提上全国人大常委会议程,针对执行的修改意见正在完善之中。

  严防腐败:完善体制防风险,守住司法公正底线

  2007年9月一个周一的下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厅里人头攒动。在拍卖公司代表的密切注视下,法官轻点鼠标,15家拍卖公司和15个“拍卖包”的代码都在电脑大屏幕上滚动起来。再点一下鼠标,每家拍卖公司就随机配到一份“拍卖包”。这是上海法院实行司法委托拍卖电脑配对的情景。

  “过去,各级法院执行庭的办公室里老是赖着一群人,帮法官打水扫地。互相一打听,原来都是拍卖公司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齐奇说,“基层法院、法官直接委托司法拍卖,指定标准不统一,拍卖机构质量良莠不齐,更容易滋生腐败。”执行环节有不少腐败隐患,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文件明确要求重点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贪赃枉法的人和事。齐奇结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经验指出,“廉政建设要从制度、机制入手”。

  “在廉政建设上,上海市法院系统和全国多数法院一样,低调、务实,十分谨慎。”华东政法大学王永杰博士认为,“司法公正的水平正在不断提升。事实上,不仅司法审判监督制度不断完善,而且诉讼双方当事人权利意识和监督意识的强化也在推动对审判活动的监督。”

  为了从源头上防止腐败,《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提出“建立科学、统一的审判质量和效率评估体系”,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体系。按照这一要求,湖南省法院创造性地构建起个案评查、司法统计评估和社会公众评价“三位一体”的司法绩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指出:“这一体系具有指标评价全面,指标完整,结构合理,解释力强,符合司法实际等特点。”

  法官接受请吃请玩、为律师介绍案件等“灰色行为”成为不少法院重点整顿的对象。部分地方法院明确规定,法官一旦被发现这些行为,一律先免职,再视情节追究责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五条禁令”,今年4月份以来,共处理违纪违法人员400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54人、开除清退12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4人。通过严打害群之马,法官队伍得以整肃,“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情况逐渐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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