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律评论 -> 正文
 — 新闻焦点 ———————
·浙江拟取消名人不得代言未使...
·国家版权局:举报盗版 可获...
·最高检负责人称赖昌星最快半...
·三部门规定拒不执行判决罪范...
·证监会下发通知重申从业人员...
·药监局公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全国政协常委:公诉案逾六成...
·上海社保局原局长祝均一数罪...
 — 本周法律评论热点 ———
·新京报:高中生嫖娼后举报:...
·20余女教师被令作陪,“陪...
·中国法院网:“撞伤不如撞死...
·四川新闻网:杨代莉案告破,...
·红网:7旬女贪受审撕裂多少...
·华商报:法官也上访,还怎么...
·四川在线:两个县委书记丢官...
·人民日报:巨额罚款的背后是...
 
 — 新法速递 ———————
·淄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北京市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
·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
·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管理...
·湖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暂...
·江苏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执法何时不再靠“通知”?
      来源:新京报  叶笛   2007年09月28日 10时0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执法”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最高法日前会同最高检察院、公安部下发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者,可以先行司法拘留,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9月26日《新京报》)

  “执行难”是法治建设中的一大顽疾,近年来有关部门虽没少下工夫,但依然无法根治。此次两高一部发出严查“通知”,相信会“落地有声”,取得一定成效。但成效到底有多大,笔者仍存有疑惑。

  一方面,我们目前的法律框架并不缺乏制裁“老赖”的措施,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照诉讼法规定实施司法拘留(“通知”中的司法拘留并非“通知”首创),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还可以给予治安拘留;对于情节严重的,《刑法》也有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2年专门对其含义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对照法律规定不难发现,此次两高一部下发的“通知”,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的重申。既然如此,我们就不得不思考:施行了十几年的法律为何“着不了地”,奈何不了“老赖”?退一步讲,即使这次通过两高一部的“通知”,“老赖”们依法得到了严惩,缓解了“执行难”,那么,我们也需要反思:为何有些法律执行非得经过执法部门的“通知”进行“二传”后方显法律威力?

  目前的“执行难”,关键在于存在干预法院正常执行的力量,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较为猖獗。目前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司法机关履行侦查、起诉、审判职责,而有能力干涉法院执行的涉案人员大多为当地“有头有脸”的人物,甚至还包括少数手握重权的地方官员,而目前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又都受制于地方政府。这些不改变,“执行难”恐怕难根治。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山东法院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法院改革击中三难点:死刑复核、执行难、廉政建设
·司法所是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防线 全国司法所4万个
·安徽:八类民事案件不再依诉讼标的额确定管辖
·中国颁布公安机关海上执法规定 12月1日起施行
·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打响第一枪 43名官员落马
·天津市公安局促进滨海新区建设出实招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不得以“领导小组”等名义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