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政府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北京朝阳区环保局原副局长上...
·中国颁布公安机关海上执法规...
·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打响第...
·安徽:八类民事案件不再依诉...
·浙江拟取消名人不得代言未使...
·国家版权局:举报盗版 可获...
·最高检负责人称赖昌星最快半...
·三部门规定拒不执行判决罪范...
 — 本周政府动态热点 ———
·中央要求合理确定公务员津贴...
·国家多个部委联合下发《关于...
·中纪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之...
·劳动保障部:不签订劳动合同...
·信息产业部:手机单向收费将...
·全国人大:物权法不保护用不...
·劳动保障部门:劳动者病假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署劳动合...
 
 — 新法速递 ———————
·洛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销售...
·天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
·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
·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淄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国家外汇管理局再次公布外汇违法逃逸类信息
      来源:金融时报  宋焱   2007年09月29日 13时43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外汇违法”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为配合2007年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国家外汇管理局继2006年首次公布400多家外汇违法逃逸类企业信息后,日前,再次公布一批外汇违法逃逸类企业信息。

  国家外汇管理局自2006年4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将外汇违法案件信息以公开披露和供社会查询两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将其中的外汇违法逃逸类企业信息在外汇局政府网站和《金融时报》予以公开披露。本次公布的200家外汇违法逃逸类企业信息是在近年来外汇管理和执法检查中最新发现的外汇违法逃逸类信息。其中,20多家企业被查明存在非法买卖外汇或非法买卖外汇核销单等违法行为,其余大部分企业存在违反外汇核销规定等行政违法违规行为。这些逃逸类企业在经营中不仅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且还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未按规定参加工商部门年检等原因,导致主体资格被注销,外汇管理部门无法对其立案和处罚。其行为不仅扰乱了外汇市场正常的经营环境和竞争秩序,同时也给国家金融安全带来隐患。

  本次公开披露外汇违法逃逸类企业信息,一方面是通过对外汇违法逃逸企业信息的披露,引起企业和监管部门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主体的重视,防止其继续实施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其他从事正常经营活动的企业带来损害;另一方面,希望通过公开披露信息,对外汇市场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警示,从而强化外汇市场的诚信观念,引导广大涉汇主体规范自身外汇经营行为,创造诚实守信、健康规范的外汇市场环境。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对深化治理提出五要求
·监狱长沦为阶下囚警示了什么
·全国已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逾3万件 涉案逾70亿元
·中国劳教系统已经建立16个戒毒康复场所
·国家外汇管理局建立外汇违法信息披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