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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仪征:三项制度加快民行案件办理节奏
      来源:正义网  蒋勇 高琳   2007年09月29日 14时13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检察业务 
 “民行案件”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为实现民行案件审查工作的高效快捷,江苏仪征检察院在实践中探索出承办人负责、与法官沟通交流、类案专办三项制度,极大地缩短了民行案件的审查周期,提升了办案效率。

  承办人负责制要求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负全责,集体讨论案件时,只针对法律适用进行讨论。类案专办制度的落实,使得检察机关具体案件承办人,在办理一定数量相同案件后,能够较为熟练地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为快速办案奠定业务基础。与法官沟通交流制度要求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必须与法院原承办法官进行沟通,了解法官内心确信形成过程,为快速全面掌握案情,成功审查案件奠定基础。

  仪征检察院自建立三项制度以来,民行案件审查效率得到快速提升,该院年内所审查民行案件全部在三十日内审查结束,其中一件提抗案件(已被上级检察机关采纳)从受案到结案只用了五天时间。快捷的办案效率得到了申诉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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