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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建立律师联系制度共建和谐司法
      来源:正义网  燕飞、佘明祥、于力   2007年09月29日 14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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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联系制”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今年以来,扬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行政部门,在全市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中,有选择性地设立民行检察申诉联系点,建立与律师联系制度,共建和谐司法。

  近年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申诉的情况有所增加,申诉当事人对法律争议问题一般都会征求律师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民行申诉案件的检察审查工作,该院积极探索如何更好地发挥律师在民行申诉检察案件中的正面作用。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制定的有关规范检察官、律师维护司法公正的规定为指导,规范检察官与律师关系,用设立申诉案件联系点的形式,密切检察官与律师的工作联系,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民行检察工作重心,与律师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创建和谐的司法秩序。

  通过律师联系制度的建立,有效调动了律师参与民行申诉息诉止争工作的积极性。今年以来,已成功调处和解了75起民行申诉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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