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律师行业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浙江:公职律师覆盖到九大系...
·京经适房管理办法公布 购房...
·房贷新政细则正制定 业内称...
·北京朝阳区环保局原副局长上...
·中国颁布公安机关海上执法规...
·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打响第...
·安徽:八类民事案件不再依诉...
·浙江拟取消名人不得代言未使...
 — 本周律师行业动态热点 ———
·邮件网上“晾晒” 律师将百...
·月薪300元 实习律师难修...
·月薪300元 实习律师难修...
·无律师资格证有偿代理“官司...
·律师生意今年渐火
·北京律师=80%的北京+2...
·律师服务收费各地标准不同
·聘请律师要注意:有资格不一...
 
 — 新法速递 ———————
·深圳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土地储备办法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
·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饭店用餐被加收5%“涨价费” 律师认为饭店涉嫌欺诈
      来源:汕头都市报   2007年09月30日 10时5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欺诈”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到饭店吃饭,饭店竟要加收5%的“涨价费”!消费者对此表示不满,饭店经理却认为饭店已在门前张贴告示,尽到告知义务。律师认为,张贴告示并不能说明饭店已尽到告知义务,饭店仍有欺诈顾客的嫌疑。

  近日市民林先生和亲友数人到市区一饭店吃饭,按菜单上的标价,消费了100元,但买单时服务员却要收105元。面对林先生和其亲友们的质疑,服务员解释说,多收的5元钱是“涨价费”。林先生等人认为,饭店要加收“涨价费”,也应在点菜前说清楚。“事前不明说,事后要收费,这明显就是宰客嘛。”林先生如此向本报记者反映。

  记者昨天前往饭店了解情况,发现该饭店门口的几块牌匾中有一红色的“敬告”牌,写着“最近几月物价持续上涨,成本上升,我店消费自即日起上浮百分之五,敬请新老顾客谅解。”日期是“7月13日”。饭店的经理说,饭店开业数年来都是同样的菜单同样的价格,近期物价普遍上涨之后,按原来的价格经营亏本,要更改所有菜单工作量太大,于是就在堂前张贴“敬告”,告知顾客,并让服务员事前对顾客作说明。因“敬告”在门前张贴已经数个月,有的服务员就没有在事前再向顾客说明。

  记者就此事咨询市区某律师事务所的林律师,林律师认为饭店涉嫌欺诈。林律师说,消费者到饭店用餐,认定的就是菜单上的约定;菜单上没有明确约定的,经营者应口头明确说明。若经营者要用店堂告示的方式进行说明,必须将内容清晰的告示张放在店内最显眼的位置,使消费者不必认真留意,都可以清楚看到相关的内容。但这个饭店只在门前张贴一张“敬告”,消费者可能因疏忽而没有注意到相关内容,而饭店又没有在开始消费前再行告知,因此明显有欺诈的嫌疑。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甘肃省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办法》将施行
·美黑人少年保释出狱 曾引发万人反种族歧视大游行
·六国推迟表决联合国制裁伊朗新决议草案
·湖南规定:对重婚生育者征收6至8倍社会抚养费
·司考辅导书早于大纲”起跑” 考生状告书店欺诈
·广东名律师马克东曾承认部分欺诈行为
·打击证券欺诈 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认定办法试行
·打假人败诉“如烟欺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