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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用餐被加收5%“涨价费” 律师认为饭店涉嫌欺诈
来源:汕头都市报
2007年09月30日 10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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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饭店吃饭,饭店竟要加收5%的“涨价费”!消费者对此表示不满,饭店经理却认为饭店已在门前张贴告示,尽到告知义务。律师认为,张贴告示并不能说明饭店已尽到告知义务,饭店仍有欺诈顾客的嫌疑。
近日市民林先生和亲友数人到市区一饭店吃饭,按菜单上的标价,消费了100元,但买单时服务员却要收105元。面对林先生和其亲友们的质疑,服务员解释说,多收的5元钱是“涨价费”。林先生等人认为,饭店要加收“涨价费”,也应在点菜前说清楚。“事前不明说,事后要收费,这明显就是宰客嘛。”林先生如此向本报记者反映。
记者昨天前往饭店了解情况,发现该饭店门口的几块牌匾中有一红色的“敬告”牌,写着“最近几月物价持续上涨,成本上升,我店消费自即日起上浮百分之五,敬请新老顾客谅解。”日期是“7月13日”。饭店的经理说,饭店开业数年来都是同样的菜单同样的价格,近期物价普遍上涨之后,按原来的价格经营亏本,要更改所有菜单工作量太大,于是就在堂前张贴“敬告”,告知顾客,并让服务员事前对顾客作说明。因“敬告”在门前张贴已经数个月,有的服务员就没有在事前再向顾客说明。
记者就此事咨询市区某律师事务所的林律师,林律师认为饭店涉嫌欺诈。林律师说,消费者到饭店用餐,认定的就是菜单上的约定;菜单上没有明确约定的,经营者应口头明确说明。若经营者要用店堂告示的方式进行说明,必须将内容清晰的告示张放在店内最显眼的位置,使消费者不必认真留意,都可以清楚看到相关的内容。但这个饭店只在门前张贴一张“敬告”,消费者可能因疏忽而没有注意到相关内容,而饭店又没有在开始消费前再行告知,因此明显有欺诈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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