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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今起开办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业务
      来源:上海证券报  苗燕   2007年10月08日 09时2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金融保险 
 “质押登记”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经过征求意见,央行于9月30日发布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社会公众今起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在注册为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后,查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信息。据业内人士介绍,允许应收账款出质,有利于缓解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办法规定,在同一应收账款上设立多个质权的,质权人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行使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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