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律评论 -> 正文
 — 新闻焦点 ———————
·检察日报:官员行凶,仅仅是...
·湖南规定:对重婚生育者征收...
·全国人大法律委主任委员:我...
·中国强化差旅费、会议费管理...
·浙江:公职律师覆盖到九大系...
·京经适房管理办法公布 购房...
·房贷新政细则正制定 业内称...
·北京朝阳区环保局原副局长上...
 — 本周法律评论热点 ———
·新京报:高中生嫖娼后举报:...
·20余女教师被令作陪,“陪...
·中国法院网:“撞伤不如撞死...
·四川新闻网:杨代莉案告破,...
·红网:7旬女贪受审撕裂多少...
·华商报:法官也上访,还怎么...
·四川在线:两个县委书记丢官...
·人民日报:巨额罚款的背后是...
 
 — 新法速递 ———————
·合肥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兽药进口管理办法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产品...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深圳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土地储备办法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黄金周,究竟该保留还是废止?
      来源:大河报  杨杰   2007年10月08日 09时3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黄金周”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人啊,人。这是黄金周期间最适用的一句旅游观后感。但是,即使不考虑黄金周的安全、生态、交通成本以及对事后劳动生产率的影响,仅从黄金周产生的背景来看,其功能已日趋异化,建设一个强制性的弹性休假制度已刻不容缓。

  黄金周诞生于1999年。其产生的主要原因应该说有两点:

  一是刺激消费,拉动内需。1999年正值东南亚金融危机结束,国内经济内需低迷,通过黄金周这种长假、通过旅游这种新兴的休闲方式,刺激公众的休闲、度假需求,成为当时的一个最优选择,其结果也证明了这一点。二是保障公众的休假权利。一些专家指出:“黄金周制度虽然是一种带有强迫性质的休假制度,但它能够有效地保证普通的工人、办事人员及至部分农民工能够完享七天的假期。一旦没有这种强迫性,那么毫无疑问,在劳工和资方力量还很不对称的情况下,所谓的休假就只会是海市蜃楼。”

  但是,目前这两个重要的背景都发生了变化。目前整个社会的消费早已升温,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保持着较快的增长态势。今年前6个月,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3.6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3%。在这一背景下,黄金周的存在与否,显然已不会对消费和内需产生更大的拉动力,相比较其利益背后的安全、生态、交通等看不见的综合成本,其存在的价值更需考量。

  而从保障公众休假权利来看,固然公众可以享受长假期,但休闲质量却日趋下降。一方面是旅游景点票价上升和旅游费用的上涨,一般要比平时高出不少,这无疑额外增加了普通消费者的成本,尤其是对于那些作为黄金周旅游主体的中低收入阶层。

  另外,黄金周的“拥挤”已使旅游的休闲价值大幅下降,游客在各地遇到的各类不痛快层出不穷。这样的休假实在没有多少“休闲”可言,不受罪、不挨宰已相当不错了。

  所以,从真正维护公众休假权利、提高公众休假质量、提升公众幸福感的角度看,黄金周的“废止”或至少是“改良”已迫在眉睫。目前,从技术上看,景区接待量的控制、小黄金周的实施当然是可以迅速实施的,但亟须的,是要通过法律手段,建立一个强制性的弹性休假制度。

  所谓强制性的弹性休假制度,是在现有《劳动法》规定的“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基础上,对法律条文予以修订,赋予其强制性和自由支配性,并完善其法律责任,尤其是要考虑“计件制”下如何保障公众的休假权利。

  世易时移,自应与时俱进。黄金周存废之争已有多年,即便只是公众的一厢情愿,有关部门也不应再忽视这一日趋增大的声音。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制度建设还有多远的路要走?
·美六旬夫妇抗税 持AK-47与警方对峙8个月
·美国小镇枪击案 6人死亡1人重伤凶手被击毙
·印度群众私刑处死嫌犯事件又起 两人被活活打死
·公安部交管局发布16条“黄金周”交通安全提示
·铁道部:确保黄金周运输安全 提高列车正点率
·全国假日办发布2007年“五一”黄金周旅游统计报告
·国家旅游局称黄金周假期只会增加不会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