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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崇拜是一种社会病态
来源:长江商报 大林
2007年10月08日 09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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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不断进步的社会,暴力最终不能证明自己是强者,不能保有自身的尊严,不能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想通过暴力得到的也未必如愿以偿,相反却可能会付出沉重的代价,就像那对“骂死人”的母女,受到法律与道义的双重惩罚。
从9月17日《长江商报》上看到一则让人唏嘘不已的报道,青岛市有一对母女竟然“骂死人”,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双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受害人25.5万元。起因简单极了,不过是乘车时人多争先恐后,因拥挤、推搡发生口角。
生活中因琐事而生口角并非罕见,人非圣贤,有时发点脾气,偶尔意气用事一下,虽不够文明、不够温文尔雅,也还在可以理解范围之内。但像上述这对母女,对一老者居然不依不饶,从车上骂到车下,人家已经告饶示弱,还要一路追骂,直至骂得老人心脏病发猝死街头——这就有点不可理喻,值得反思了。
“骂死人”是一种极端的个案。但骂人者的心理基础,却不一定没有普遍性。我们甚至可以肯定,这对母女是循着一种暴力崇拜的思维,实施了这一犯罪——凡事以我为圆心,老子天下第一,谁敢冒犯我,谁与我过不去,哪怕只是一点点不敬,也要用自身自以为是的实力(包括年龄的优势、体力的优势、财力的优势、权力的优势)彻底击败对方、征服对方。
现实中,不少人就是按照这种暴力崇拜的思维逻辑生活着,与他人、与社会交往着。自恃有一副好身板好体力,遇事就用拳脚说话,谁力大谁就有狠,谁有狠谁就有理。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就是这种现象的贴切注解。久而久之,人们也就自然形成了“拳头底下出道理、暴力面前无是非”社会经验,弱者也不得不接受了“惹不起躲得起”的自慰。这是一种反映社会病态的经验。
暴力崇拜的产生,既是人们现实社会经验的总结,也源于一种负面文化的长期积淀。在法治软弱的社会结构中,人们维护社会正义与自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途径与办法,往往不得不选择暴力手段,而且往往有效,让人不能不对暴力产生一种仰望。从三国争雄,到水浒结义,从家族利益角逐,到个人恩怨了结,无不笃信以武力最终解决问题,无不激情于刀兵相见,“该出手时就出手”。在这样的背景下,无论我们承认与否,暴力才是真正的主角,而所谓正义、公理、是非曲直等等,则不得不退居其次,成为张扬暴力的一种借口。
社会发展到今天,我们有一百个理由,不能将健康文明的人际关系、和谐安宁的生活寄望于暴力,而应旗帜鲜明地反对暴力,坚定地制裁暴力、消除暴力。倘若还有人要笃信、尚行于暴力崇拜,那说明现实一定还存在值得人们深刻检讨的问题。就社会治理而言,可能是某些环节出现了纰漏,使正义的实现失去了坚实牢靠的依托,个人权益的维护或许偏离了制度的路径与法治的轨道;而从人自身的发展来说,暴力崇拜使人放弃了人道而就范于兽道,是人格的自降、人性的沦丧。暴力不仅直接地破坏、搅乱社会秩序,不仅直接地伤害到具体的人,对暴力实施者未必不是一种悲哀——在法治不断进步的社会,暴力最终不能证明自己是强者,不能保有自身的尊严,不能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想通过暴力得到的也未必如愿以偿,相反却可能会付出沉重的代价,就像那对“骂死人”的母女,受到法律与道义的双重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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