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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司法行政机关“新、细、深、实”四字方针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2007年10月09日 09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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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
农村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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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佛山市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由于城镇化进程加剧,农村是社会各种矛盾纠纷不断增多,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凸现出来。佛山市司法行政机关将农村作为参与开展全市维稳工作的重点,采取“新、细、深、实”四字方针,积极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一、农村普法做到“新”,为农村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003年来,组织各类农村法律咨询活动1200多场、法制图片展览1830多场、法制文艺演出245场次、法制讲座810多场次,出各类宣传栏、板报1400多期。
(一)探索农村普法工作新形式。一是构建农村普法新阵地。市局和禅城、南海区局推出法制邮简、法制手机短信活动,回收法制邮简近万份,近40万名农民群众参加了法制短信活动。禅城区、顺德区在网站上开辟了普法专栏,每天的点击率约有100人次。禅城区南庄镇、石湾镇街道分别利用文化广场、会展中心电子屏幕开展维期3个月的法律公益广告宣传,取得较好效果。二是开展普法“面对面”活动。针对农村存在的外嫁女分红、土地权属、征地补偿等纠纷问题,各地开展一系列农村法律咨询活动。2006年5月,三水区司法局开展座谈式的“面对面”法律咨询活动,派出法律咨询员200多人次,到40多个村委会对近1000名村委干部和村民小组长提出的381条问题进行现场解答。三是重点打造新闻媒体宣传普法平台。市局联系报刊媒体,开设专题报道,大力宣传各类法律知识。顺德区司法局分别与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开设了《明白说法》、《生活与法》和“知法守法,共建和谐”专版节目。三水区局长期坚持制作《法制之窗》电视专题法制栏目,与电台合作举办《法制人生》栏目。
(二)整合农村普法工作新资源。一是整合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禅城区普法办、区司法局、团区委会同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政法学院,联合成立禅城区“普法先锋队”。顺德区成立了由区属机关单位、公安、法院、检察院、大专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和实践的专家学者以及热心普法工作的资深律师等组成的“五五”普法高级讲师团。二是整合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各地积极利用电视、电台和报刊三大媒体,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合作。经过顺德区司法局沟通协调,顺德电台免费开设《明白说法》节目;《珠江商报》和顺德电视台分别以成本价开设“知法守法,共建和谐”专版及《生活与法》节目。南海、三水区司法局长期与当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合作开办专题法制栏目。三是整合社会律师的专业优势。禅城、南海区司法局引导律师所与社区“结对子”、建立共建关系,充分调动律师队伍参与村(居)普法工作。顺德区司法局引导社会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有力推进了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把握农村普法工作新重点。一是重点针对群体性事件开展农村普法活动。顺德区局组织69名律师成立“群体性事件法制宣传组”,分为九个专业小组,积极参与各镇(街)群体性事件法制宣传工作。三水区局在各镇集贸市场或人口集中的地方积极开展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事项法律知识宣传,2003年以来,该区派发法律宣传资料4万多份,受教育群众10万多人。二是重点结合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开展农村普法活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着重抓好村民会议、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议事、预决算管理、村务公开等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全市达到“民主法治示范村”标准的村297个,己占农村总数的61.3%。三是重点针对农村领导干部开展农村普法活动。近年来,全市举办各类干部培训班690多期,法制讲座1257场次,参加达10万多人次,农村领导干部约有7万人次,农村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
二、农村调解做到“细”,积极化解农村矛盾纠纷
2003年以来,全市调解组织对 32085件民间纠纷及时进行了调解,调解成功31101件,调解成功率达96.9%。
(一)建立细密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一是健全镇、村和村民小组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做到镇(街)、村、厂企有调委会,村民小组(楼院)、企业生产班组有调解员。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型调解组织1056个,其中建立乡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32个,村居调委会756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261个;全市在册人民调解员共7775名。二是重点加强镇(街)一级调委会建设。全市镇(街)先后建立镇(街)一级的调委会,不断规范和加强调解会的建设,在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中发挥重要作用。如南海区九江镇调委会成立以来,就调处化解了18宗较大的矛盾纠纷。2005年3月,该调委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三是探索在集贸市场、流动人口集聚地建立调委会。2003年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针对部分地区集贸市场秩序混乱、矛盾纠纷增多的状况,积极探索建立一种新形式的调委会。如禅城和南海区分别在沙岗陶瓷批发市场、环市童装城和西樵轻纺城设立调委会。
(二)细化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首先,市局将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细分为具体的“六统一”标准,规范了矛盾纠纷登记、排查、调处和回访等制度,完善了受理、调解、订立调解协议等工作程序。其次,重新制订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对调委会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能、人员素质、办公条件、装备设施、制度建设、排查调处机制作了全面详细的规定。第三,重新整顿和规范了村、居委调委会,印发人民调解协议书范本发至各调委会,统一《民间纠纷处理流程图》、《人民调解工作守则》、《纠纷排查制度》、《人民调解工作纪律》等制度。第四,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各地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激励和队伍培训机制,调动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禅城、三水等区探索建立“诉讼调解员”工作机制,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机结合。南海区建立镇村联动调解工作机制,促进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发展。
(三)深入细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一是排查工作细。市、区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坚持日常排查与定期排查相结合、专项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深入村(居)座谈、调查、发动村(居)自报等方式,深挖预警信息,发现苗头及时报送、介入和疏导。二是调处工作细。市局要求各级调解组织在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注意做到“四个明确”,即矛盾纠纷主要情况及产生原因明确、涉及人数明确、明确调处部门、明确处理办法和措施,及时组织力量与属地职能部门联动进行调处化解。各级调委会对排查出的纠纷案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已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梳理。市司法局定期对统计数据进行研究分析,预测各类矛盾纠纷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指导和推动整体工作。三是做好回访工作。对已解决的问题进行经常性的回访复查,防止问题出现反复。
三、法律服务做到“深”,为基层农民群众排忧解难
(一)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深入基层提供法律援助服务。2003年至今,全市各法援机构共接待农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近15万人次,受理承办农村群众法律援助案件7567件,受援农民群众11612人次。其中,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承办案件2413件,受援农民群众5769人。一是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人员编制和财政经费上有所突破。2006年,《佛山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意见》(佛发〔2006〕25号)下发后,各地积极加强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工作。全市共有镇(街)32个,有20个镇(街)已将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占62.5%。禅城、顺德区各镇(街)法援工作站落实了人员编制。二是进一步拓展法律援助受援面。各地采取措施降低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扩大受理范围。重点对外来工(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对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重大交通事故(死亡或重伤)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经济审查。
(二)公职律师所工作重心下移,积极为基层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一是担任政府或其职能部门的法律顾问。各公职律师事务所积极担任基层政府或其职能部门法律顾问工作,多次参与顾问单位决策的研讨,为顾问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顺德区司法局组建成立了以区公职律师为主体的顺德区司法局法律顾问团,顾问单位中镇(街)政府有7家,为其提供各类法律服务总计80余件。禅城区公职所为镇(街)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草拟、审查、修改法律文书和出具法律意见书近300份,有效地促进了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二是代理政府部门积极参与诉讼活动,维护政府的合法权益。2006年,高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通过发律师函、代理诉讼等形式,为镇(街)追回14宗土地转让欠款1300多万元。2003年以来,顺德区公职律师共为政府部门代理诉讼案件59件。三是积极参与群体性、敏感性纠纷案件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三水区公职所积极参与政府信访工作,通过耐心的宣传解释法规政策,尽力把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化解在萌芽状态。2006年7月,三水区公职所协助政府成功处理大塘镇采石场几百户居民群体上访事件。
(三)深入开展律师、公证法律服务进农村活动。一是积极搭建社会律师为村(居)提供法律服务的平台。2005年,市司法局组织全市律师开展了“百名律师下基层”活动。2006年,顺德区司法局推动社会律师担任各村(居)委会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目前,该区198个村(居)委员会中,有106家已聘请了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该局组织社会律师成立困难村(居)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为区政府审核确定的22个困难村(居)委会免费担任法律顾问,引导社会律师为村(居)担任法律顾问工作受到省司法厅和地方领导的高度重视。南海区每个律师所党支部挂钩一个农村党支部,开展“四个一”活动:即一个季度至少联系一次挂钩点、一年至少到挂钩点上一次法制课、与挂钩点党支部联合过一次组织生活会、开展一次便民咨询服务活动,有力推动了律师服务村(居)工作深入发展。二是公证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各地开展了“公证法律服务进农村”活动,深入各镇(街),开展面向基层、面向村居、面向群众的公证法律服务活动,甚至将公证法律服务送到田间、地头和鱼塘边。2003年以来,全市公证机构为农村办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等各类公证近10万件。
四、安置帮教做到“实”,有效预防重新违法犯罪
(一)落实安置帮教组织机构建设。2004年2月,佛山市维稳及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此外,全市5个区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由主管政法的副书记任组长,司法、公安、工商、民政、劳动、团委、妇联和税务等派员参加;各村、居委则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小组,形成了齐抓共管、上下协调的三级安置帮教网络。
(二)落实刑释解教人员接管帮扶工作。一是做好接管和跟踪。今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对2004—2006年刑释解教人员信息进行了大排查。市局要求对新接收的回归人员及时做好登记工作,认真记录其家庭、技能、就业意向、联系电话、约访方式等基本情况,为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打好基础。二是积极为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目前,我市安置刑释解教人员主要实行政府支持,职能部门积极引导、扶持,为刑释解教人员就业、解决后顾之忧提供尽可能多的协助的方法。在农村,重点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落实责任田或股份分红,解除他们生活中碰到的困难,鼓励和支持他们树立起回归社会的信心。同时,建立了“一帮一”、“多帮一”的跟踪帮教责任制,重点对象有二至三个帮教人员负责帮教,确保刑释解教人员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能够解决。
(三)落实“三个结合”安置帮教措施。自2004年开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了“狱内与社会、节前与平时、正反典型”相结合的“三个结合”帮教工作。第一,着力整合社会帮教力量。全市帮教组织以各镇(街)关工委人员为骨干,成立了社会帮教小组,壮大了社会帮教力量。社会帮教人员与服刑人员中的重点帮教对象签订了“结对帮教确认书”,想方设法联系重点帮教对象的家属,召开座谈会广泛征询意见,研究工作方案,争取到重点对象家属的信任和密切配合,切实为重点帮教对象及其家属解实际困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第二,着力将帮教工作向监狱延伸。佛山监狱积极推行一整套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的安置帮教工作体系,监狱联合社会力量,投入700多万元创建职业培训基地,让服刑人员学会一至两门回旧社会后可谋生立业的实用技术,并通过举行刑释人员安置就业应聘现场会,为刑释人员与招聘企业牵线搭桥,使许多刑释人员还未离开监狱就找到了工作。2004、2005年佛山监狱为近500名刑释人员组织了两次专场招聘会,300多名服刑人员与企业签订了就业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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