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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公路广告乱象需高位立法
来源:法制网 陈煜儒
2007年10月09日 09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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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工商行政
“
公路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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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周期间开车去山西的乔家大院,可费了牛劲儿了,从太原往祁县走,沿途的广告和路标让人眼花缭乱,好不容易前面有一个桥,心想上面该有一个去乔家大院的路标了,可车开到跟前一看,全是广告。”刚从山西自驾游返回北京的王琼女士告诉记者。
王女士反映的问题不仅在一般的国道上存在,在一些高速公路上也有广告牌随意搭建的现象。有记者曾对杭甬高速公路两侧的广告做过调查,在一百四十多公里内,就有300多个广告牌,而且显得零乱不堪,对车辆驾驶者的视线冲击很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交通安全。
公路上的广告牌影响人们行路的方向,而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规范公路广告的法律,没有规矩导致公路广告乱象丛生;没有统一的立法,各地的职能部门只要与公路和广告有关,都要“插”上一腿。这就必然导致两“乱”:公路广告乱贴,管理者“乱”管。
据了解,在公路两侧设置广告,存在很多问题:首先是不同的公路由不同的单位管理,其允许设置广告的标准也不同,如,收费公路与非收费公路的区别就在于收费公路的广告经营权归业主单位所有,非收费公路的广告经营权是政府通过招投标或拍卖的方式获得,由于各自的主管单位不一样,获得审批许可的程序也不一样。其次,由于公路广告存在多头审批问题,就会出现“我的广告遮住你的广告”的问题,广告公司之间纠纷不断。再次,公路两侧的村民,不经过审批,在公路辖区以外邻近的地方,私自搭建广告塔,其结果是行为违法、获利违法、无人监管,后果不堪设想。
目前,我国对广告公司在公路上设立广告牌和发布广告的经营行为,在不同地方有着不同的地方性法规或城市管理条例进行管理,但大体上都涉及建设、规划、工商、城管及交通等部门。公路广告管理陷入了多头管理的困局。
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有些看重公路广告商机的“弄潮儿”也喝尽了苦水。四川一家中兴广告有限公司,通过竞标,从省交通厅获得了成绵(乐)高速公路上135.5公里路的广告独家经营权,期限为15年。该公司在广告规划设计时,发现公路的1.5公里长的黄金路段两边,早已建起了近20座广告牌。经调查,发现这些广告是绵阳城管批准的,有“绵阳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城管审批的好处是收取这些广告牌的“城市空间资源有偿使用费”。中兴广告有限公司纳闷:我买的是独家经营权,为什么公路两侧还有其他广告牌呢?城管说:交通厅给你们的是经营权,而我们有审批权。
这类事件导致的法律诉讼不在少数,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法院行政庭庭长宋豪钊在审理多起这类纠纷后对媒体说,公路广告牌的设立,目前在国内还没有统一的立法,对设置条件、建设标准、发布广告管理和处罚依据均无全面的规范,审理此类案件往往面临着诸多问题和压力。
北京交通干部管理学院的张柱庭教授告诉记者,针对目前公路广告无法可依的现状,国家必须立法明确公路广告的管理者、管理范围、公路广告的设置范围和设置标准,比如,高速公路沿线建筑控制区以外两侧200米范围内为高速公路户外广告控制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
有法律专家建议,即使不专门立法,可考虑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在其中一章中专门对公路广告的各个方面进行详尽规定,避免部门“打架”现象。总之,对公路广告应统一规划、数量适当、间距合理、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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