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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来源:法制日报 蔡岩红
2007年10月09日 13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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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正在抓紧制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两个部门规章。通过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两项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监控,纳入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今天介绍,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类矛盾问题的集中反映,隐患的产生和存在,通常反映了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或者监管主体思想重视不够、治理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力等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所有的隐患都有人为的因素,都是可以治理、消除和防范的。危险源则是安全风险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环节和部位等,是生产过程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具有一定的内在科学规律,是可以控制、保障正常运行的。
对此,李毅中要求,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指导督促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岗位、车间、工厂、公司四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建立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广泛动员充分依靠职工群众,充分发挥工程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的作用,实现层级管理和监控。要指导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切实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内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要明确的是,加强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的监督管理,是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责所在,各相关部门必须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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