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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用和解创造和谐
      来源:法制日报  李思   2007年10月10日 08时4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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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解工作大事记

  ●2003年,设计构想和解思路。

  ●2004年,探索纠纷解决机制,法官助理庭前调解工作模式在民四庭试运行。

  ●2005年,相继推出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和律师参与和解工作模式,与法官助理庭前调解工作模式一起形成了庭前和解“三项制度”,并在全院范围内全面推广。

  ●2006年,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庭前和解“三项制度”,并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007年,以诉前调解联动工作机制为核心内容,建立了包括立案阶段的和解、诉前财产保全的和解和执行立案前的督促履行在内的诉前和解工作机制,推出“判后答疑”辅助制度,以构建区域大调解格局。

  目前,朝阳区法院已经确立了以和解理念总领全局、审判环节全程调解、审判部门全面参与的工作机制,实现了调解方式在诉前、庭前、庭审及判后的全程联动,调解、审判、执行的互推互进;真正做到了“矛盾激化前止争息诉”、“纠纷发生后全程调解”、“案件判决后服判事了”。2005年以来,朝阳区法院共在诉前和立案后以调解和解方式调处纠纷64554件,占全部收案的52%。

  和解工作第一案

  ●法官助理庭前调解第一案:2004年7月26日,在朝阳区法院民四庭成立的第一个庭前调解组的法官助理首次成功调解一起民事纠纷。

  ●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第一案:2005年4月4日,朝阳区法院双桥人民法庭首次邀请特邀调解员到法庭协助调解,成功调解了一起积怨已久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律师和解第一案:2005年6月15日,朝阳区法院大屯人民法庭首次成功启用律师和解程序,调解一起本诉和反诉涉案标的达70余万元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和解工作全面推广后刑事审判领域调解第一案:2005年10月13日,在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中,朝阳区法院刑一庭法官首次成功促成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完毕。

  ●和解工作全面推广后知识产权领域调解第一案:2005年11月8日,朝阳区法院民三庭成功促成一起著作权纠纷庭外和解。

  ●委托调解第一案:2006年3月30日,朝阳区法院双桥人民法庭首次运用委托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积怨较深的相邻权纠纷。

  ●专业特邀调解员调解第一案:2006年11月13日,朝阳区法院南磨房人民法庭首聘专业人士作为特邀调解员,成功调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诉前联动调解第一案:2007年1月13日,朝阳区法院立案庭与三里屯司法所联手成功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高达40万元的赔偿款即时清结,成为启动诉前调解联动机制成功调处并执结的第一起民事纠纷。

  ●诉前财产保全和解第一案:2006年6月25日,朝阳区法院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于24小时内成功促成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和解。

  ●督促履行第一案:2007年1月29日,经督促被申请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文兴国等17名农民工领回了拖欠一年之久的工资。

  ●判后答疑第一案:2005年12月27日,朝阳区法院民二庭经过判后答疑,使一起委托合同纠纷的被告放弃上诉,并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齐心协力 各项工作节节攀升

  为了更好地开展和解工作,朝阳区法院努力发挥每个人的特长和积极性,同时加强对调解经验的总结和方法的研究,通过开展调解知识竞赛、评比调解能手、制作调解手册、出版调解专著、举办“个性化调解技巧”的法官讲坛,促进调解工作深入发展,并总结出了适用于不同类型纠纷的和解方法。随着工作体系的日渐完善和和解理念的不断深入,2007年9月25日,朝阳区法院和解工作又一次创新,全国法院系统首个调解工作专职机构——调解工作办公室正式成立。其主要职能为总结、归纳诉讼调解经验及调解技巧,在实务基础上进行系统理论研究;监督、指导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的调解工作;对法院工作人员及人民调解组织和人员进行调解业务培训;研究调解文化的历史渊源及发展趋势;搜集、汇编古今中外调解文化的文献资料。

  大量纠纷以法官助理调解或其他人员调解方式解决,提升了繁简分流,减轻了法官压力,使法官能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审理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同时,法官助理在调处纠纷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经验,缩短了成才进程。借助调解工作的推动作用,全院上下互相信任、互相理解和支持,形成了心齐、劲足、风正的和谐氛围。近两年间,朝阳区法院有37名普通审判人员走上中层岗位、13名中层副职成为部门负责人,先后涌现了“中国十佳人民法庭”双桥法庭、“中国法官十杰”钟蔚莉等全国先进典型,成为全国唯一一家拥有“双十佳”的法院;获得了11人次国家级荣誉、44人次市级荣誉、100人次区级荣誉,档次之高、数量之多,前所未有。

  开拓创新 和解工作前景广阔

  为促进庭外和解工作的开展,2005年8月,朝阳区法院建设了全国首个和解大厅。和解大厅在建筑设计上,和谐氛围浓郁,建筑特色鲜明,较好地诠释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司法理念,《人民日报》相关报道曾评价“这里给人一种温馨、和谐的家的感觉”。从一定程度上说,和解大厅引领了人们对法院建筑理念的新思索。

  而朝阳区法院针对庭外和解案件制定的专项收费规定,较好地弥补了原有诉讼收费办法的一些缺陷,体现了占用司法资源和付出相应诉讼费之间的必然关系,符合国际潮流,符合和谐社会需求,以其前瞻性和有效性被新近出台的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所吸收,成为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诉讼收费制度的先期实践。

  今年6月21日,朝阳区法院与朝阳区总工会、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朝阳区司法局,携手制定了《诉前劳动纠纷调解工作联动机制》,成立了全市首个劳动纠纷调处中心,在诉前调解联动工作机制的平台上,进一步探索和丰富各项垂直纠纷解决机制。

  朝阳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佟克克认为朝阳区法院的诉前调解联动工作机制是“积极贯彻落实区委十次代表会精神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其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有机地衔接起来,成为三者的龙头。”朝阳区法院的和解工作体现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理念,引导当事人理性、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冲突,成为了化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理顺社会情绪、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为深化基层平安建设、构建区域“大调解”格局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07年初,北京市委政法委决定“全面推广朝阳区法院司法调解的经验和做法,使之在全市范围内开花结果”。

  诉前和解三种机制

  立案阶段的和解制度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立案庭法官在立案接待过程中,对于有诉前化解可能的纠纷,提出诉前化解的建议,指导起诉人选择诉前调解,并自行化解纠纷;二是对于有和解空间但由法官主持调解效果不理想或一时不能自行调解的纠纷,由立案庭启动诉前调解联动工作机制,根据纠纷的类型、当事人的选择以及纠纷发生地等原因,选择有调解可能的特邀调解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律师等进行委托调解,着眼“借力、联动”。2007年1至9月份,朝阳区法院立案庭共化解纠纷7038件,涉及标的金额2.8亿元,其中调解1666件,息诉3798件,督促履行解决1432件,诉前保全和解162件,在这些案件中有815件是和区司法局启动诉前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完成的。

  诉前财产保全机制是在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前提下,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担保数额,并给予当事人一定的宽限期以补齐差额,以更贴近现实、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最大限度地发挥保全措施的效用,减少诉讼和执行案件的数量,实现“以诉前保全促审判、促执行、促和解”。2007年1至9月份,朝阳区法院共办理诉前保全1173件,保全到位率95.2%,保全标的近2.8亿元。

  督促履行机制是根据执行申请的具体情况,对有主动履行或者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可能的案件,在立案阶段对义务人进行说服教育及后果警示,给予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的缓冲时间,督促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实现“以督促促履行,以强制促和解”,引导人们树立信守约定、讲求信用的意识。2007年1至9月,朝阳区法院共在立案阶段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1432起,涉及标的金额7523.4万元。

  庭前和解三项制度

  庭前和解三项制度主要是指法官助理庭前调解、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律师参与和解等三项和解工作机制。

  法官助理庭前调解是指案件自移送审判庭到进入开庭审理前,法官助理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主持调解的一系列诉讼活动,该制度突出“快”。自2005年以来,朝阳区法院通过法官助理的一系列工作,16512件纠纷迅速解决,占同期全院结案的13.1%,其余大部分案件也在开庭后平均20分钟内审结,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是由法院聘任的常任或临时特邀调解员参与法院民事诉讼活动,协助法官进行调解的制度,该制度突出“熟”。2005年以来,206名特邀调解员在审判中协助法官调解案件741件,诉外化解纠纷12543件,特别是医疗、知识产权等专家型临时特邀调解员协助法院调解了一批“骨头案”。

  律师参与和解是指法院受理的当事人双方均聘请了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的案件中,律师参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而展开的相关庭前和解工作,该制度突出“和”。2005年以来,律师参与或主持和解案件2339件,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双赢”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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