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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对216件现行政府规章征求清理意见
      来源:齐鲁晚报   2007年10月10日 09时4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规章清理”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10月1日起,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一批法律、法规开始实施,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物权法。山东省行政机关为了配合物权法实施,积极开展行政规章的清理工作。日前,省政府法制办向社会公布了山东省现行有效的216件省政府规章,征求各界对它们的清理意见。同时,济南、青岛、淄博三个有立法权的市所制定的政府规章也开始了全面清理。

  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大规模的规章全面清理,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进行的。公布的216件省政府制定的规章中,最早的是1983年出台的,这些二十多年前的规章中,计划经济的痕迹比较多,有的已严重不适应当前形势。有的规章的内容已被后来重新制定的规章所涵盖,事实上失去了效力。所以,对规章及时进行清理显得十分必要。

  记者了解到,随着物权法的实施,一大批行政法规、规章存在与物权法规定矛盾之处,因而规章的清理便提上日程。我省的这些规章,该废止的将予以废止,一些需要修订的汇总后会列入今后的立法计划,经“审查”过关的可继续使用。

  社会公众可对公布的规章从以下方面审查并提出意见:规章的主要内容是否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正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所代替;是否适应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是否个别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等。提出该废止或失效、修改的意见后,可书面或者电话告知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法制办的联系电话为(0531)86132856、86088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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