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晖先生,您好!
我在网上读到您对我致《读书》编辑部和您本人函的回复,深感在公共权利与私人权利分界处,有再次澄清和阐明的必要,思考再三,将我的看法陈述如下。
我上封信对您在《读书》2002年第5期编辑手记中一些言论提出批评,并吁请《读书》刊登我的批评意见,我的初衷并不是在网上发表一封致您个人的公开信从而引起一场争论,信发出后,我等了一个多月,想得到对我请求的正面答复。您是作为《读书》执行主编收到上封信的,我觉得您的回函应包括这样的内容:作为主编,您认为《读书》应否刊登我的意见,如果不登,理由是什么。我在致信于您和《读书》编辑部时,以为我的批评意见会得到发表,因为包括您在内的《读书》负责人一再声明《读书》欢迎批评意见,我记得另一位主编针对《读书》不怎么发表另一派作者的文章这种批评时还说过:是他们自己不给《读书》,并不是我们压制我们不喜欢的观点!您对我的信作了回应,这很好。您不同意并批驳我的批评,这是一回事;而让《读书》的读者知道有一种批评意见,给他们作出独立思考和判断的机会,这是另一回事。尽管《读书》不登我的文字我也奈何不得,但我还是要指出,您在网上对我的回应,使事情变成了两个学者的争论,而另一个方面,即批评者、作者对刊物的请求以及刊物负责人应有的回复,则消失于无形。
我在上封信中指出,您有权利对雷颐的文字作出任何批评,但您不该利用主编的方便条件和职位做这件事。现在我要说,您对我的反批评很好,但您不该回避作为主编得到一个读者或作者请求时应予回答的义务。一前一后两件事,我看出了您在运用公共权利和个人权利方面的混淆与错位。这映证了我的看法,和您探讨公共权利和个人权利的分界,不是没有意义的。
您在对我的复函中说,由于雷颐引证的文字提到您时指出了您作为《读书》主编的身份,因此针对的就不仅是您个人,而是“伤害了《读书》杂志正在进行的思想和学术的讨论,也伤害了《读书》的作者和编者”,因而您有权利在“编辑手记”中提出反批评。我认为这种说法不能成立,并表现出了公私不分的倾向。
《读书》从一开始就是中国知识界的公共论坛,而不是同人杂志,它现在也理应如此。不论是长期主持编务的沈昌文先生,还是在他之前的学者,他们的立场、观点都不会为所有人认可,都受到过批评,但从未发生过主编在后记中回答对他们个人批评的事。谁都知道,主编并不必然等于杂志(更何况《读书》,在两位执行主编之上还有总编,在总编之上还有三联书店社务委员会)。人们难于理解,为什么批评您就是伤害了《读书》,甚至伤害了《读书》的作者和编者,您凭什么成了这个公共论坛的化身,这么多人的代表?我认为,批评主编的立场和观点不会伤害杂志,除非他把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强加于杂志,该杂志被公认为是一家一派的传声筒;批评主编不等于批评杂志,除非该杂志已经成了主编的私产。
退一步说,就算到了目前地步,您认为对您的意见会影响杂志的声望与活动,这也不能构成您代表杂志进行反批评的理由。雷颐引证的文字针对的是您个人的立场和观点,而不是您的职务行为,也不是杂志的立场和观点。一般而言,如果担任公共职务的人因受到这样那样的批评使他感到影响了他履行公共职务,这使得他有必要、有理由回答批评,但他并不因此就可以利用公共职务带来的便利或特权作反批评。明白这一点并不难,比如,美国总统克林顿曾受到各种批评与非难,国际足联秘书长布拉特曾受到严厉批评,而且每一次批评和每一次有关报道都把他们的名字和职位连在一起,他们都是通过记者招待会等方式作出澄清与回应,我们不能想象,克林顿在国情咨文中反击对他的批评,布拉特在世界杯开幕式讲话中夹一段关于他自己的话。
一个人担任了某种公共职务,会受到比以前多得多的关注和批评,这是自然的、合理的,也是担任公职者为自己在更大的人生舞台上活动必须付出的代价。一个人既然愿意和敢于担任公共职务,就必须承受这种代价,而不是相反,要么利用职务做原来做不到的事,要么以职务为挡箭牌,拒绝批评。现代的观念和做法与中国传统相反,担任公职对个人并不意味着获取更多的权力和资本,而是要受更多的监督与约束。
在《读书》第5期的编辑手记中,雷颐被称为“历史学者”,我对这引号产生了反感。我对您的很多言论非常不赞成,但这并不影响我对您个人和对您学者身份的尊重,我在文章中称呼您为学者,我决不会说“汪晖这个‘学者’”。加引号是什么意思?即“所谓的学者”,不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学者”,就是“伪学者”。可以批评雷颐,但不可以否定或丑化他的身份。我比较习惯您文字中经常的不准确和意气用事,如果您在署名文章中这么说,我会不以为意,但如果这是《读书》杂志对雷颐的评价或定性,就构成了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我谈到这一点不是想就引号小题大作,而是要说明,个人的反批评和代表杂志编辑部发言,确实有区别;这也说明,运用公共权利和个人权利,的确有区别。
您在复信的结尾说,您们正在进行的是正常和健康的讨论,并对我说,“如果您对您所表达的那些原则还有真诚的信念,那么,请用真正的思想争论和学术争论取代你们习惯的方式。”对此,我想作两方面回应。
我认为,不论是上次“长江《读书》奖”中关于程序公正的争论,还是这次关于区分公共权利和私人权利的争论,都不是个人意气之争,而是涉及到一些重要、普遍的原则,确认还是否认公共事务中的这些原则,在当代中国是有意义的。对于程序公正和运用权利的公私之分,我们难于在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找到有价值的观念,从1949年到现在,我们看到了太多的混淆和错误,以及严重的、不幸的后果。我们目前正处于意义深远的历史变迁和社会转型时期,知识分子,尤其是那些通过积极发言而获得一定影响力的公共型知识分子,不但通过其言论,也通过其身体力行,为中国人的观念和行为方式的变革作出贡献。不注意这些实际问题,或把争论有关问题,坚持有关原则看成是个人攻击,在中国输入再多的外国学理,知识分子谈论再多的理论,也难于使民族和自身取得进步。
汪晖先生,我愿坦率地对您说,这些道理对您并不难,问题在于,批评和争论一旦涉及到自己,您的理解和判断就大打折扣。您总是把批评当成敌意,把批评者视为黑暗势力,其实,即使批评不是或不全是出于善意,一个高明的人也可以把其中的情绪和逻辑、个人性和公共性的东西相区别。我记得在关于“长江《读书》奖”争论结束时,一位决无派别嫌疑的海外观察者说您,别看平时口中说的全是西方学理,一涉及到自己就只有毛式思维和毛式语言。另外,我还认为您不恰当地估计了自己的地位和作用,您把对您个人的批评说成是“扼杀批判的知识分子的思想探索”和“对于当代中国的公共讨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甚至提升到理论高度论证说,这是一种和专制主义并列、配合的“文化恐怖主义”(见您的文章“一九八九社会运动与‘新自由主义’的历史根源”)。我惊讶于您如此高估自己,而遇到批评时又表现得如此心理脆弱,以至在理论思考和写作时乱了方寸。其实,我倒宁愿论敌更强悍,即更理性和冷静。我无意在这封信中攻击您,但我担心,毕竟有一些努力探索的青年相信您的观点,如果他们因为您的文章而苦苦思索中国何以产生了“来源于某些社会群体和知识群体”的,与专制主义相配合的文化恐怖主义,由于得不到解答而胡思乱想或拼凑一些奇谈怪论,岂不是太误人子弟?
既然您告戒我“请用真正的思想争论和学术争论取代你们习惯的方式”,我就不得不诉诸于事实,看看您我的习惯方式是什么,我们之间对待“真正的思想争论和学术争论”有何不同。
1997年,您发表“当代中国的思想状况与现代性问题”,我在1999年发表的“自由主义与当代中国”中,从理论和事实两个方面,就您的下列观点进行磋商:中国已经变成市场社会;中国的问题变成了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中的问题;腐败表现在国际金融和贸易领域。我引证中国权威机构的各项统计数据,说明您对中国国情的判断没有事实根据。对如此重要的问题和批评,您没有回应。针对您在“关于现代问题答问”和其他文章中的观点,我于2000年发表“评中国九十年代的‘新左派’”,不但再次阐述我们在基本国情判断上的分歧,而且就中国近百年来的启蒙运动、对80年代文化热的评价,对现代化意识形态和现代性本身,对于何谓知识分子的批判精神等问题,对您的观点作了认真的、注重理据的分析和批评。虽然我在文章中向您明确提出,我等待着您在学术观点上和我交锋,但您不但回避论争,反而一再空洞地表示中国大陆学界没有形成认真讨论问题的氛围,并把对您的批评说成是对思想学术探讨的扼杀。对此,我再次发表意见:关键是要正面、认真地讨论问题,我一直在等待您的批评指教(《二十一世纪》,2001年2月号)。您时至今日从未就我的多方面批评意见表示您的看法,对我明确要您对我们的观点分歧作出正面阐述的挑战也佯装不知。您一直空洞地呼吁要进行“真正的思想争论和学术争论”,力图造成这样的印象:批评您的人害怕真正的思想争论和学术争论,并用对您的攻击来回避真正的思想争论和学术争论。对于不了解实际情况的人,您的这种话语策略取得了成功,如今您我两人直接对话,您能反驳我摆出的上述事实吗?我能说出我在哪些文章中,就哪些问题,花了多大篇幅和您进行“真正的思想争论和学术争论”,您说得出来吗?
2001年,您在《台湾社会研究季刊》上发表“一九八九社会运动与‘新自由主义’的历史根源”,对此,我于今年发表“社会转型和政治文化”一文(《二十一世纪》,6月号),对您的主要论点作了辩驳,并全面阐述了自己的见解。我在已经投稿,可望即将发表的评介西方政治哲学发展的文章中,顺带和间接地澄清了您的一些不甚恰当的说法,因为我看到您在文章中太爱引用当代西方政治理论,而由于没有认真下功夫,您的理解有颇多偏差,并产生了误导作用。出于对您的“习惯的方式”的了解,我估计您对这些批评意见不会作认真、正面的回应。我期待您用行动回应我的上述批评和否定现在的预言,而不要重复在舆论上抢占制高点的策略。我相信,读过您我文章和往来信函的人,都会对您我理论上(也许还有别的方面)的真诚和勇气作出判断。
至于您提到我曾为“长江《读书》奖”推委一事,由于我已经在回应您的诸多跟贴中读到了很好的评论,这里就不再赘言,如果您还想和我争论此事,我倒有很多话可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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