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部委规章 -> 正文
 — 新闻焦点 ———————
·警方提示:近两天最易爆发短...
·律师“上书”保监会被采纳 ...
·无子女遗嘱 末代皇帝溥仪自...
·中国拟立法明确不适合女性的...
·我国将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国务院已委托国家发改委拟订...
·甘肃立法保障公民参与立法的...
·向法官行贿被终身停业 安徽...
 — 本周部委规章热点 ———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国家开发银行、科学技术部关...
·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
·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
·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财...
 
 — 新法速递 ———————
·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
·甘肃省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守合同重信...
·云南省档案条例(2007年...
·远期利率协议业务管理规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
      2007年10月10日 16时03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工商行政 
 “奥林匹克”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专有权”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的通知

工商标字[2007]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将于2008年8月在北京开幕,这是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件盛事。依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维护奥运特许商品市场秩序,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为加强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总局决定从2007年8月至2008年年底,在全国开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现将《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奥运会举办前夕,总局将对各地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切实加强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为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办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开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奥林匹克标志是奥运会和奥运精神的象征,也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和奥运会主办国家的重要知识产权。依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不仅是主办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主办国保证奥运会成功举办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要达到的目标是:深化对奥林匹克标志及其保护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意识;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加强沟通和协调,实现对奥林匹克标志使用行为的全方位监管。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整治行动

  保护奥林匹克专有权行动从2007年8月开始,到2008年底结束。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2007年8月、2008年1月和2008年4月分别进行三次集中整治行动,在商品流通领域和商标印制领域全面检查奥林匹克标志使用情况,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商品和非法印制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1.集中整治行动的重点时段为北京奥运会倒计时一周年、200天和100天三个重要倒计时纪念日所在月(分别为2007年8月、2008年1月和2008年4月)以及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活动期间。在上述重点时段,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配合国家对各纪念日开展的各项重要活动,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违法行为展开集中整治。

  2.集中整治行动的重点地区主要是指:北京、青岛、天津、上海、沈阳、秦皇岛等奥运赛场城市;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活动期间,火炬传递途径的各省(区、市)以及全国各重点旅游城市。

  重点地区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和奥运特许商品市场秩序直接关系到国家形象,意义重大。重点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联系赛事举办、火炬传递等重大活动频繁,中外旅游者相对集中、奥运特许商品需求旺盛的客观实际,紧密配合地方政府、奥组委等有关部门,周密部署、重点突出、依法履职,切实维护好奥运特许商品市场秩序,同时要注意做好紧急预案并积极探索重大活动中奥林匹克标志案件应急处理机制,应对好突发事件。

  3.集中整治行动的重点环节是奥运特许商品生产领域、商品流通领域和商标印制领域。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查、检查和查处方案,保证目标清晰,任务具体,责任到人。

  4.集中整治行动的重点检查商品主要为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纪念币、纪念章、毛绒玩具、体育用品、运动服装、鞋帽、文具等为广大奥运参与者、游客和普通消费者喜爱且易产生奥林匹克标志侵权行为的旺销商品。

  5.集中整治行动的重点市场主要为各风景名胜旅游区旅游纪念品市场、中外公众所熟知的商品批发零售市场、城乡结合部、城镇小商品集散地及学校周边地区的小商品批发、交易市场等。

  6.bn强对广告、网络等媒介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行为的监管。禁止经营者利用奥运会、奥林匹克等名义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广告。

  (二)培训

  为保证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主动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案件工作的顺利实施,商标局将分阶段、分区域,对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2007年下半年,商标局将在青海西宁、山东青岛、广东中山举办三次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培训班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问题座谈会。全国31个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15个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及250个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分片派商标执法工作骨干参加培训班暨座谈会。培训班暨座谈会将集中研究奥林匹克标志执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总结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研讨奥林匹克标志案件定性和法律适用等议题,还将邀请奥组委人员就奥林匹克标志权利状况、商业运作情况、奥运特许商品真伪辨别情况对参会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2008年是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的决战之年。2008年上半年,商标局将在北京和浙江宁波举办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中期总结暨2008年工作部署会议。全国31个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15个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分片参会。会议将认真总结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半年来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对好的经验进行推广,对下一阶段的专项行动进行调整和部署,同时对赛事期间的应急处理机制进行研究。

  (三)宣传

  随着奥运会的临近,奥运经济势必逐渐升温,全社会对奥林匹克标志的关注会越来越广泛、越来越集中。要充分利用现有媒体和资源,大张旗鼓地宣传有关奥林匹克标志使用和保护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意识。

  1.2008年“4·26知识产权宣传周“,要以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为宣传主题,广泛散发与奥林匹克标志及其保护工作有关的宣传材料,达到既宣传奥林匹克精神,又宣传奥林匹克标志的目的。

  2.利用各种媒体及时报导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宣传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做法和经验。

  3.在奥运赛场城市、纪念产品主要生产地和销售地以及培训会议承办地,适时举办奥林匹克标志法律咨询、产品展示和真伪识别讲解,对社会公众普及奥林匹克标志法律保护知识,培养辨别产品真伪的能力,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既关系到中国在世界的形象,也关系到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在中国的形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肩负起做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的历史重任。

  (一)坚持集中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纪念晶的主要生产地、商品集散地、批发市场和大、中型商业销售市场的日常巡查,发现侵犯奥林匹克标志行为的,依职权主动查处,决不姑息。要认真研究、积极应对奥林匹克标志侵权行为的新动向,着力打击未经授权擅自生产、销售假冒奥运会特许商品,非法印制侵权奥林匹克标志,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科技手段经营奥林匹克标志侵权商品等奥林匹克标志侵权行为,并注意在行动中追踪制假窝点,对侵权行为从源头上予以打击。

  (二)坚持行政处罚和教育引导相结合,加强对市场主办单位的教育引导,提高其依法经营意识,鼓励其对本市场的违法经营行为及时举报。对经销侵权商品屡教不改的摊贩、商场柜台承租商,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包庇纵容承租商销售侵权商品的市场主办单位,依法追究侵权责任。

  (三)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商标管理、公平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在集中整治行动中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四)加强与北京奥组委的沟通与协作,及时公布有关奥林匹克标志许可使用信息,发挥北京奥组委在案件线索、商品真伪鉴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确保执法行为及时、准确、高效。

  (五)加强与公安、海关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好行政处罚与追究刑事责任的衔接。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要追根溯源,追查窝点,扩大案件成果。对构成商标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信息沟通。在执法过程中,各地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于需要跨地区查办的大案、要案线索,可随时提出协查意见。

  各地务必求真务实,深入执法一线,及时了解和掌控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开展情况,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直接督办3至5件大要案件,并做好三次整治工作总结。在奥运会举办前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派人对部分地区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扩大成果。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郭英儒——对非法播发气象信息问题的研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海关查获首起假冒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案
·食药监局发布医疗领域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管理办法